本报讯 近日,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申请人辽宁某工程公司顺利拿到全额执行款项。
据了解,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申请人即叫苦不迭——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外债累累,早已无财产履行义务,自己这十几万元可能要打水漂了。执行法官通过系统发起“总对总”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所有账户已被多个法院轮候冻结,涉案标的达上千万元,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已被多家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看似一筹莫展的局面,执行法官却没有轻易放弃,在查阅该案民事卷宗等材料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缴纳了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而且是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一定还有可使用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紧紧抓住这条线索,马上联系银行查询对方来款账户。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省外分公司,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查询其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确有存款,便立即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14万余元案款顺利执结到位。
对于申请人来说,更大的“意外之喜”还在后面,慑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几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将其尚欠的申请人还未起诉的几笔工程款和未到期的工程质保金共计100多万元全部交付给了申请人。
该案的执结尤其是后续产生的连锁效应,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既是执行领域“抓前端、治未病”的表现,也是丹铁法院致力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态度和执行理念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