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万元钱,要了14年了,终于有‘眉目’了,感谢浦法官,感谢聂所长,感谢调解员……”
“真是太抱歉了,是我不好,我一定按照调解协议还款,争取能提前还上。”
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章党人民法庭联合东洲区司法局章党(镇)司法所会同东洲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及司法所所长、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原来,2009年8月,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将10万元钱借给程某,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利息按照月0.3%计算。李某依约将现金10万元交给程某,借款期限届满后,程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经李某多次催讨,2022年1月,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22年年末还清,到期后程某仍未偿还。无奈之下,李某将程某诉至法院。
章党法庭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年头过长,为尽早解决双方的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办理该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遂联系司法所及东洲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困难是一时的,但失去信誉却是一辈子的。”
“程某我们理解你的处境,但你也应该站在李某的角度去考虑,人家好心借你钱,却让人家要了14年。”
在调解中,员额法官浦时、法官助理孙诗涵、章党(镇)司法所所长聂建从法理情出发对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我现在自己的钱都投入在盖房子里,并不是不还钱。”程某对欠款事宜表示认可,希望李某能给些时间。
在浦时、聂建的释法说理及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本金加利息共计偿还12万元,程某分别于2023年10月末归还6万元,于2023年12月末归还剩余6万元。特邀调解员付菊、张海川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字,历时14年的欠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东洲区法院相关领导表示,东洲区法院将立足诉源治理职责,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庭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取得新成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联合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