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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政机关应诉立规矩——沈阳法院应诉规程推动府院联动再升级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3-10-30 12:20

  10月24日下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号审判庭内,审理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强制纠纷一案,新城子街道办副主任关印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这是今年9月该院与浑南区等8个辖区政府(管委会)会签《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规程》(以下简称《应诉规程》)后,适用这一规程审理的第36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被告出庭负责人关印宁针对原告起诉状逐条答辩,发表出庭意见,并提出基于原告合理合法的诉求,被告将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之上积极与原告协商案件后续事宜的解决方案。

  “《应诉规程》实用性强,操作便捷,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水平,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庭审后,该案主审法官雷雪冬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随着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正式确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与沈阳市司法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府院合力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向常态化。

  近年来,沈阳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上升,目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低于全国行政机关败诉率平均水平。

  府院良性联动已经实现,为何还要出台《应诉规程》?

  “案子进门办案解纷只是治标,在扩大办案效果上能动司法,提建议促规范,抓前端才是治本。”高新区法院副院长赵颖男说道。

  从2014年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至今年7月底,高新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925件,审结8735件,总体结案率97.87%,所涉行政领域基本涵盖了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经过梳理8个地区相关案件数量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后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对“出庭负责人”的身份理解不一致,客观上扩大了“出庭负责人”的范围;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依旧普遍。

  为在司法活动末端向前预防纠纷,今年7月,该院向各辖区发送高新法建〔2023〕3号—10号司法建议,指出上述问题,提出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相关建议。“半个月后,各辖区政府都进行了书面反馈,表达了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共同推动辖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我们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强的责任感。”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大为告诉记者。

  近日,高新区法院召开了辖区府院联动交流会,意味着沈阳地区府院联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

  “在共商中达成共识,在共识中推动共治……行政争议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将更好地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沈阳中院副院长朱晓光在总结讲话中如是说。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预防端发力”等使府院联动更加规范高效的共识正被沈阳地区越来越多的行政部门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