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拍房”的物业费该由谁来承担?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首创国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一起物业合同服务纠纷案进行庭审,办案的同时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法拍房’是不是挺便宜?”“今天法官来社区审理一起‘法拍房’的案子,咱也学学呗。”不到9点,党群服务中心里挤满了前来观看的居民,大家议论纷纷。
“咚!”随着法槌声响,浑南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蔡娇宣布开庭。2015年5月,被告刘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与原告物业公司签订了《临时管理公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8月,被告王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物业公司认为,自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二被告均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故诉至法院索要被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在蔡娇的主持下,双方有序地进行举证质证环节。随后,法官总结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梳理法律关系,阐明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履行了服务义务即有权收取业主相应费用。被告王某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涉案房产,在拍卖公告中,并没有体现出在拍卖成交确认之前所欠缴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故对于此前所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产权人刘某承担。
“以前总听说‘法拍房’便宜,了解也不深,听一次庭,相关的法律知识都听明白了,涨知识!”庭审活动结束后,一位居民这样说道。参加旁听庭审的代表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也点赞此次活动,表示受益匪浅。浑南区人大代表王阳表示,“这种‘家门口法庭’形式很新颖,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类似活动,解答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
蔡娇表示,这次普法精心选择了拖欠物业费与“法拍房”相关法律知识的结合点,将庭审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也收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贡献司法力量。
提示
法官蔡娇:购房人在选择“法拍房”时,要仔细阅读拍卖房产的《调查情况表》以及《竞买公告》,充分了解被拍卖房产的拍卖依据、权证情况,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面积位置、租赁情况,抵押情况、有无权利限制、有无欠缴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及是否限购等情况,并通过实地看房,确认房屋情况、瑕疵状态。对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咨询法院、公告里的拍辅机构、房屋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释词
“法拍房”:“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