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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占地案入选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贾莹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3-08-21 10:48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其中,由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鹏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租赁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西岔镇的多处林地,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翻整涉案林地,并使用挖掘机清理林地内的树根、石块后,自己或者转租他人种植人参,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告人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分别非法占用林地183.8亩、51.6亩、65.1亩、24.2亩。

  元宝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于某鹏、黄某凤、卢某祥、马某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种植人参,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鹏等4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4000元到18万4000元。其中一人缓刑。

  林地是依法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本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总量超过300亩,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和林地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