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沈河区人民法院、铁西区人民法院、浑南区人民法院、辽中区人民法院对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案件共计10件35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罪名分别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偷越国(边)境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浑南区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
案情回顾
在沈河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项某某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项某某伙同任某某在沈阳市青年大街附近,由被告人项某某负责具体操作、支付报酬等事项,由被告人任某某负责望风、看管持卡人等事项,被告人项某某使用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王某、牛某等人提供的本人持有的银行卡、手机及手机银行密码,通过刷脸配合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其中,上述持卡人银行账户的异常流入资金为人民币260余万元,已查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为人民币100余万元,上述被告人获利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法院认定,被告人项某某等10人明知是网络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钱款,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追缴10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掩隐罪与帮信罪的区别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沈河区法院审理该案中,项某某使用自己及多人的银行卡、手机及手机银行密码,通过刷脸配合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而浑南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任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任某某也是组织多人在河南省开封市先后出借银行卡帮助上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刷银行流水、结算的帮助。
相似的案情,法院认定的罪名却不一样,两个罪名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倩
关于主观明知方面,掩隐罪与帮信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明知,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需要从犯罪对象、发生时间等方面进行判断。
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严重违法行为;而掩隐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可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包括事先明知、事中明知和事后明知;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者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
在客观行为方面,掩隐罪与帮信罪在主观方面可以从违法程度加以区分。帮信罪行为人一般并不参与实质性的转账行为,对于所提供的“两卡”用于犯罪的性质、数额等持放任态度,其客观违法性较小;而掩隐罪所提供“两卡”系其进一步实施转账行为的手段,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且其对于转移资金的犯罪数额存在明确认知而故意为之,其客观违法性较强。
帮信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三个新型网络犯罪之一,设立帮信罪,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网络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官提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又催生了大量的上下游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核心的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以下几类行为,切勿因小失大、触犯法律:
一、不注册使用不正规、不合法的网站、APP,不随意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不将自己或家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二、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链接等,任何转账和汇款都要进行充分核实和确认,不向陌生人转账。
三、不出售、转让、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