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当事人韩女士:“说多少感谢的话都表达不了我们娘儿俩的心情,遇见你真是我们不幸中的万幸!”
法官于松洋:“无论哪一位法官承办这起案件都会公平公正地去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这是我们的职责!”
近日,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韩女士驱车600多公里,专程来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公正执法 厚德重法专业敬业”的锦旗交到承办法官于松洋手中,连声感谢。
2020年3月,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于某(韩女士的丈夫)在清河区某企业务工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对此,当事企业认为与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韩女士及其儿子于某博作出赔偿,且经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也认为申请人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无奈,韩女士、于某博向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于松洋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该案的审理涉及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双重利益,对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用工氛围影响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说明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于某实际入职、该公司实际用工的事实,被告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于某是劳动者,并接受被告的安排和管理,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于松洋全面查清了于某来到清河区的目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酬劳、死亡时间等事实。在庭审中,于松洋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分清了是非、明确了责任,正确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认定了死者和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判后答疑时也给企业提出了合理建议。
“于法官,来之前没有告诉你就是怕你不让来。这面锦旗上的内容就是你给我的美好印象,遇见你真是我们娘儿俩不幸中的万幸!也是因为你们,让我对清河区都想说声‘谢谢’。”
韩女士一句句感性朴实的话语回荡在清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这既是对法官最好的褒奖,也是清河区法院审判工作成效显著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