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7月27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这3部地方性法规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规范省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科学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共21条,明确了各级各类监管职责。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共7章49条,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源头追溯、数据交换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点立法项目。该条例突出创新生态建设,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和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立科研时间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军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通过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下一步,将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组合拳”,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