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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牌后沈阳中院环资庭审理首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曹佳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6-08 09:55

  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沈阳首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在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日为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之后,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2020年4月8日,检察机关在进行环境巡查时,发现沈阳市大东区文官屯某地段周边北部林地有约4万平方米的土壤污染和土壤板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调查,该土壤污染和土壤板结形成的原因是某混凝土公司、某建筑公司违法排放混凝土废水造成的。二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造成林地内土壤污染和土壤板结,生态环境被破坏,应当对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4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公司对违法排放混凝土废水造成的持续破坏情形消除危险,并赔偿修复生态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以及检测鉴定费用共计371.5万元。案件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副院长陈青研究部署庭审预案,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审理。合议庭通过召开审前会议、庭前调查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经法院审理,二被告承认存在检察机关起诉书所认定的相关违法事实,并表示已经主动整改,会积极按照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完成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工作。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庭进行调解,二被告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在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公告程序后,制作民事调解书。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相关人员旁听庭审,监督司法公正。旁听人员对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法治宣传的做法以及通过个案审理实现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的效果高度赞赏,对庭审各环节的规范和公正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