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日起,《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力作,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河流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护绿水青山。
营口市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营口境内水质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一。为了进一步提升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建立更加高效的各区域、各部门之间联防联控机制,保障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治河流水污染。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根据近年来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工业污染防治、河流水生态环境治理、雨污分流改造、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防止建设项目污染河流,规定在大辽河、大旱河、大清河、熊岳河、碧流河、沙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和有重大水生态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求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优先安排工业集聚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针对河流流域范围广,监管难度大问题,《条例》规定利用科技手段防治河流水污染,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河流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精准防控河流水污染,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挖沙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