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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连宇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12-24 12:44

  本报讯 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

  营口辽河老街依大辽河南岸而建,全长1.3公里,整个街区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营口正式开港,作为东北第一个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营口成为北方粮油、药材的集散地。辽河老街出现了多家知名油坊、药堂、银号,老街商号林立,成为近代东北最繁华的商贸中心和金融中心。辽河老街两侧有近百年的历史建筑31处,它们形式多样、用途各异,具有中西合璧之美,因此,辽河老街也被誉为中国北方“露天的百年商埠博物馆”。

  作为营口市唯一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辽河老街的保护牵动着全市人民的心。年初召开的营口市人代会上,多名营口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立法保护辽河老街的议案。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声、顺应民意,决定立法保护辽河老街,将《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组织营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该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该条例充分吸纳群众意见,体现公众参与、保护优先、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据了解,该条例包括总则、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四十条。对辽河老街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资金管理、保护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辽河老街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更好地延续营口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