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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4日、25日开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6-09-19 09:32
省司法厅考试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4日、25日举行。日前,本报记者就司法考试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司法厅考试办负责人。
 
  记者:国家司法考试在即,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准备情况。
 
  答:今年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准备阶段的重要一年,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我省共有近1.9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全省共设置了沈阳、大连、锦州、盘锦4个考区、16个考点、635个考场,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今年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环节管理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监督,确保试卷答卷安全。合理调配整合系统内资源,举全厅之力做好组织实施、考务管理、监考督考等工作。各考区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工作部署,制定了考试实施方案,对本考区各个工作环节逐一分解责任,明确了各个时间段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目前,各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完毕,监考督考工作安排妥当,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到位,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记者:今年省司法厅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省司法厅紧紧抓住考务人员、考场、考生、试卷和舆情五大要素,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在考试组织实施中增加了三项新举措,进一步加大物防技防力度,严防考试作弊行为。一是全省各考点全面启用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全面使用人脸识别考务安全系统,对考生身份进行识别,使替考作弊问题有效杜绝;三是全面使用无线电信号侦测阻断技术,实现考点无线电信号全屏蔽,使高科技作弊手段无计可施。
 
  记者:请问怎样保证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
 
  答: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政法工作的公信力,关系到法律服务工作的诚信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考试组织方层面,我们建立健全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建立考生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特别是今年,司法部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重新修订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我们要严格遵照执行,对作弊考生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请问在服务考生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确定的总体原则是“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依法、从严是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说到底,最终还是服务考生。在服务考生方面,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真心热情地为考生服务。比如,协调公安,保障考点周围道路顺畅;协调周边工地停止有噪音的施工,保证考试环境安静;在考点设置残疾人绿色通道,方便特殊人群参考;向考生发送短信,或是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考点位置、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在考点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为考生提供应急药品;处理考生违纪情况时,注意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影响其他考生;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走动时,不要发出声响以免影响考生考试等。我们力求通过细心周到的服务,给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记者:你认为考生在考试前和考试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考试前,考生要认真复习备考,不要相信和购买不法分子出售的所谓“试题答案”、“高科技考试助考器材”等,切勿上当受骗。要准备好有效参考证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牢记考试时间,核实考点名称、地址,务必携带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要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处的检验通道接受考生有效身份信息核验、现场拍照及人像对比识别,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检查,按次序通过检验系统。考试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除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用品、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希望考生树立信心,以饱满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诚信参加考试,发挥最好的水平,取得优异的成绩,拿到从事法律职业的“入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