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辽宁法院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在盘山县人民法院召开。
会上,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六家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这是我省首个跨行政区域的专项环资司法保护倡议书,标志着辽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正式建立跨域协同机制,切实加强辽河流域地区环境资源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为辽河母亲河构筑全域法治防线。
在座谈交流环节,六家中院和盘山县法院围绕辽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发言,交流在环资审判和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展望下一步环资审判工作愿景。
辽宁六市法院以首份跨域倡议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辽河流域地区环境资源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有力促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倡议书共分五部分内容
一是坚守政治忠诚,锚定生态保护“定盘星”。倡议书强调要始终把环资审判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
二是聚焦为民服务,勇担绿色发展“护航者”。倡议书指出将推行跨域立案、集中审理等机制,便利群众诉讼,重点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行为。
三是强化司法保护,筑牢法治屏障“防护网”。倡议书声明将严惩环境犯罪,统一裁判标准,探索恢复性司法,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推动多元共治,凝聚生态守护“向心力”。倡议书提出将联合多部门执法,共享专家资源,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强化法治宣传与公众参与。
五是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跨域协作“共同体”。倡议书表明将成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组,定期举办座谈会议,加强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