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庭审活动,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沈阳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及苏家屯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参加庭审活动。
庭审前,沈阳中院环资庭庭长、本案审判长贾宏斌向各单位人员介绍了自2021年4月以来,沈阳中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三合一”机制,推行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的司法举措,以及今年以来受理涉河湖保护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旁听庭审的各单位人员围绕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提升河湖管护成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等协同联动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经法庭调查,2024年5月至7月期间,本案二被告多次以挂网的方式非法捕捞鲫鱼、鲤鱼等水产品,对外出售获利,此前已被判处缓刑,没收违法所得。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谷某、付某充分举证质证,发表意见。经法庭主持,双方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二被告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并当庭向公众赔礼道歉。
沈阳中院将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持续释放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效能,用心用情用力守护民生福祉,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