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沈阳市司法局强力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年初在浑南区进行试点先行。
那么,作为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沈阳市司法局是如何着力将其打造成矛盾纠纷“集散地”、村民居民“聚会厅”、法律服务“供给站”、干部群众“连心桥”、文明风尚“宣讲堂”的?为此,本报专访了沈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佩军。
记者:作为今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王佩军: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辽宁、在沈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市政府“重、强、抓”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市领导调研指导和我局的专项调度、强力推进,我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现已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希望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要把“说事点”打造成汇聚民意和化解纠纷的“中心点”、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的“集合点”、促进和谐和传播文明的“示范点”,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沈阳样本”、提供“沈阳模式”和“沈阳经验”。
记者:市司法局是如何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
王佩军:我们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诚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做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思路。截至目前,沈阳市2411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全部建成,在全省率先实现评理说事工作对全市各村、社区全面覆盖。
浑南区总结凝练了“评理说事点”“八有”建设模式、“1+2+N”队伍模式和“说、议、答、评”工作模式;沈北新区切实发挥“全国乡村治理首批试点单位”优势,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结合起来;沈河区将“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与自身文化资源优势相融合,精心选择如滨河街道红巾社区等一批兼具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的社区先行试点;法库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将“王公正”人民调解品牌同“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有机融合;苏家屯区聚焦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形成说家事、公事、农事,评情理、德理、法理的“说三事评三理”特色工作模式;皇姑区采取“约谈建设进度落后的司法所长”等有力督导方式,化被动为主动,加班加点、弯道超车,实现全区126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在半个月内全部建成。
记者:目前,沈阳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佩军:现如今,遍布我市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人们提供了交流的渠道和说话的空间。在这里,居民们打开了话匣子,唠着社会发展的大事、美丽乡村建设的实事、基层自治工作的要事,商议着影响和谐稳定的难事、便民利民的好事、扶贫帮困的急事,评说着邻里之间的琐事、令人牵肠挂肚的心事……截至目前,全市2411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举办“说事活动日”活动3123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32300余件,调解矛盾纠纷10441件,调解成功10370件,成功率99.3%。
“有事说说,没事转转。”“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正成为百姓喜爱、信赖、倚重的说事、议事、调事的“聚会厅”,成为百姓日常沟通邻里情感、学习法律知识、联系村干部反馈诉求的重要渠道,不仅为百姓提供了参与基层自治的舞台,而且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