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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7-10 09:23

  本报讯 “现在开庭!”7月9日9时,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在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辽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玉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网络直播。辽河两级检察院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及辽河公安局侦办该案的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辽河中院全面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将院、庭长办案作为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重要环节,通过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带动审判质效全方位、多层次提升。

  辽河中院开展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在该案被告人不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辽河中院通知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辽宁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

  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当庭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讯问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意见,简化了举证程序,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辽河中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不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繁简分流、优化职权配置等方面的作用。

  公安侦查人员观摩庭审也是辽河中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第一次尝试。诉讼证据中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关系到指控罪名的成立及犯罪事实的认定,一线办案的公安民警通过亲临本次庭审,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有切身体会,将有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也加强了法院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衔接和交流,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事实、采纳证据、准确量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