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有效解决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劳动合同纠纷,送法上门,助力企业复工,公证、仲裁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抗击疫情期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绘就了暖心画卷,彰显了法治温暖,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法援帮农民工维权
3月30日,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徐某、张某等11名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电话,称他们是大石桥某耐火材料厂工人,企业以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开工为由,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保险,并且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向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履行合同,劳动仲裁定于4月9日开庭。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因此请求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启绿色通道,由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大石桥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承办。先由大石桥法律援助机构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出庭相关材料,指派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杨松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中心副主任戴雪松现场督导,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杨松在庭审前几次与受援人沟通,并调阅相关卷宗后了解到,受援人诉讼主张的是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因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依法主张赔偿。因此,杨松及时联系了本案仲裁员,将受援人提出的如果案件诉讼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生活及精神压力太大,希望通过和解尽快解决的意见进行了沟通。
庭审中,企业自认为理由充分,极不配合。杨松据理力争,阐述了发生疫情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停发工资、断缴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在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企业态度缓和下来,同意调解。承诺所有受援人可回到原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不变,拖欠的工资陆续发放并补缴保险。
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服务“不打烊”,应援尽援,实现隔离不隔心,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力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初心所在。
司法行政人员送法上门服务中小企业
为复工企业解难题
北票市某大型肥料生产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不耽误农业生产,完成订单,企业于正月十六复工生产,不料复工第二天发生突发事件,一名员工操作不当,不幸身亡。员工家属到企业进行索赔,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和企业正常生产。企业请求所在地政府帮忙解决。当地镇政府立即指令防控人员、司法所人员到企业化解危机,司法局指派法律工作者协助处理。
北票市司法局东官营司法所所长张淑芬、法律援助工作者于炳秋与防控人员来到现场后,首先安抚家属,向他们讲明防控期间不能聚集,如果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每个人都会造成伤害,有问题大家可以到安全的地方谈,不能影响他人、影响企业。随后为未戴口罩的人员发放口罩,对家属进行疏散,要求家属选派了3名代表到企业会议室进行商讨,其他人回家等消息。
工亡家属索要赔偿150万元,否则就不让企业开工,张淑芬、于炳秋耐心向家属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并根据国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新标准(847180元)及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将被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一次性计算,最后算得的赔偿金额在108万元左右。经过几轮磋商,最后双方认定120元的赔偿金额。
然而,虽然双方认定了赔偿金额,但是企业表示现在生产期间流动资金紧张,没有能力支付,需等到两个月后肥料销售后回款才能支付赔偿金。而且该工人系刚入职第二天就发生工亡,企业还没来得及为其办理意外险、工伤保险等险种,所有赔偿金都需企业自行支付。但家属对企业延期支付不予认可,调解陷入僵局。经反复工作,最终双方接受了张淑芬和于炳秋分期支付的建议,企业分三期支付赔偿金120万元,第一期支付2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二期在一个月后支付30万元,第三期在“五一”前支付70万元,此举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复工生产的资金压力,也化解了家属不安的情绪,给家属吃了定心丸。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
同时,我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还组织法律服务“把脉”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调兵山市司法局与铁岭市民营企业法治维权中心、调兵山市工商联一起对辽宁鑫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走访,走访中对民营企业做了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疫情过后的法律需求,针对企业法律需求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就增强法治意识、防范市场风险与企业家进行深入交流。
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带领助企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队走进沈阳国际软件园和浑南双创街,开展上门定点服务。“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合法降低经营成本,如何保障职工权益,怎样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对沈阳国际软件园和沈阳浑南双创街企业提出的这些问题,浑南区助企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队——辽宁一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帮助企业想办法、提建议,通过合法手段化解企业难题,为企业吃下“定心丸”。
抗疫贡献“公证力量”
刘女士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于2月初随我省援鄂重症医疗队赴武汉,她在沈阳有一处房产急于委托她的丈夫出售,需要办理委托公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领导对她在武汉的工作和生活都比较关心,为此事专门为刘女士出具了证明材料,还安排工作人员贾女士到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沟通协调此事。
沈阳公证处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及时出证,切实为战“疫”一线医护人员解决后顾之忧,减免其全部公证费用,通过远程视频公证方式办理,并指派公证员高荣刚、王春柏具体承办。
两位同志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事先与刘女士取得了联系,互加了微信,将相关公证文件通过微信的方式传给了对方。3月18日,公证处及时受理了刘女士的申请,公证员通过微信远程视频连线核实刘女士的身份,医院工作人员贾女士、委托人的丈夫高先生现场确认了视频中的委托人确系刘女士本人,最后刘女士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及其他公证文件上签名确认。3月23日,公证处收到了刘女士寄来的上述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审批人及时审批,现场出具了公证书,并免收了全部公证费用,解决了刘女士的燃眉之急。
为抗击疫情、服务大局,省司法厅为我省援鄂医疗团队提供公证公益服务、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对医疗团队的医护、防疫人员申请的委托、声明等涉及人身权益的公证实行免费办理,用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创新工作方式,为抗疫成功奉献公证智慧和力量。
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公证服务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某生物药品企业为出口一批药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药品及医疗设备许可等文件的译本相符公证,用以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辽宁诚信公证处在接到申请后,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线审核文件并第一时间传至翻译公司,以最快速度为该企业出具了相关公证文书,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恢复出口工作提供支持。
由于疫情突发,不少企业经营被迫按下了暂停键,合同履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将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辽宁诚信公证处积极向服务企业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约定,为企业办理告知函、催告信等各类文件的邮寄送达公证,为合同方履行通知义务、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保留证据。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高质高效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努力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力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成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也面临着新的法律问题。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为群众、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