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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习的“巾帼标兵”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6-08-03 09:47
  姓名:史丽敏
  职务:绥中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她,一位普通的基层法院女法官,二十余年如一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审判事业的孜孜追求,演绎着人民法官的为民、爱民情怀,谱写了一曲曲为民、护民赞歌。
 
  在当事人心中,她是值得信赖的法官。她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爽直大度的为人,一直为群众所称颂。二十余年来,她荣立过个人三等功,多次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庭长,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绥中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岗标兵”。
 
  她就是绥中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史丽敏。
 
  勤学苦研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990年10月,史丽敏由绥中县水泥厂调入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光荣的书记员。
 
  对于繁多的法律法规、专业性极强的庭审记录,史丽敏犹如一张白纸。多少次,法庭上法官的法言法语让她措手不及;记录跟不上法官语言节奏,记录不全面,让她非常难堪。
 
  但是,史丽敏没有气馁,为了尽快缩短自身素质与岗位需求的差距,她发奋学习,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参加了北京大学成人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
 
  史丽敏告诉记者,她这些年来,一直坚持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掌握了“收案、送达、庭审、调解、判后答疑”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她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请其他要好的书记员充当庭审中不同的角色,自己则专心致志地记录每一句话;在家里,她让丈夫读报,自己记录。经过反复训练,她的记录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很快,在记录岗位成为了行家里手,令同行们刮目相看。
 
  2001年4月份,史丽敏被任命为绥中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
 
  在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发回重审的案件缠头棘手,没有人愿意办理,这个岗位更没有人愿意去尝试。史丽敏不这样想,她认为“平静的湖面练不出精干的水手”,这正是提高自己适用法律、驾驭庭审、释法析理能力的大好机会。于是,她在完成正常的审判任务外,更多的时间都在钻研法律,经常与资深法官一起分析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交流办案心得,积累办案经验;积极参与法院审判业务调研。经过长时间的锤炼,她的办案能力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成为了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这个位置上,史丽敏一干就是12年,审结各类复杂疑难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情系群众 创新便民惠民举措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所在。史丽敏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对当事人始终坚持微笑服务,零距离服务,以自己的真情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2013年9月份,史丽敏担任立案一庭庭长职务。就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立案庭窗口建设,将立案庭更名为“诉讼服务中心”。史丽敏领衔提出了“标准化、人性化、网络化”的诉讼服务理念,创新便民惠民举措,践行“四心四一”工作法,坚持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查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对来访群众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清水、一把桌椅,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营造温馨的诉讼服务环境。
 
  在史丽敏的倡导下,立案庭建立了诉讼指导制度,专设导诉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畅通民意表达通道。开通了400—8626—900二十四小时免费热线电话,推行“立案登记、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举措,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少受累。
 
  起初,许多人对法院“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持怀疑态度,认为法院就是为了出政绩,作秀罢了。这种顾虑通过乔大爷和罗大妈老两口申请执行案被打消了。
 
  2014年10月28日,乔大爷和罗大妈因为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判决,在自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通过亲友在法院微信平台上留下了求助信息,留言中说明了基本情况。史丽敏收到留言信息后,立即进行了回电确认。在了解到两位老人长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有关情况后,决定次日亲自到老人家中办理立案手续,免除两位老人跑路受累。
 
  10月底的早晨,气温已达零下。史丽敏不顾身体术后的不适与气候寒冷,与工作人员一道驱车近两个小时赶到乔大爷家。面对昏暗的房间和躺在病榻上的老人,史丽敏和工作人员备感酸楚。二位老人见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家中,眼里噙着激动的泪水,说得最多的是“麻烦”和“感谢”。史丽敏一边安抚老人,一边指导老人填写申请执行书,并将执行案件的立案规定及申请人权利义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工作,史丽敏和工作人员为老人现场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自2013年以来,立案庭在史丽敏的带领下,假日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累计达300余件,诉前调解800余件,他们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清正廉洁 塑造良好形象
 
  “欲不可纵,纵必成灾”。贪如火不抑则燎原,欲如水不止则滔天。史丽敏经常告诫自己,法官的权力源于党和人民,不是用来换取名利的工具。作为法官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个人干净,修身做人,以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作中,史丽敏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从不插手其他法官办案,兑现了“让大家做的,自己首先做到,不让大家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的承诺。她经常教育引导本庭工作人员要慎小事、拘小节、律己修身,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做到人情说不倒、金钱击不垮,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为官。
 
  几年来,绥中县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从未出现任何违纪违法问题,成功打造了“窗口”形象和“威武、文明、和谐”的人民法官形象。
 
  (感谢赵宝友协助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