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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聚力“整体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学习贯彻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20-02-25 09:32

  疫情总会过去,春日总有花开。春节前夕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是未来三年辽宁政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全省政法系统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咬定工作目标,明晰奋斗方向,强化责任担当,为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奋力奔跑。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政法工作制度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遵循。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形式制发了《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省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构建了“1+13+N”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要贯彻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1+13+N”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使其更符合辽宁政法工作实际。通过不断完善发展,努力使政法各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平安建设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号角已吹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全省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拉高工作标杆,争取“跳一跳能摘到桃子”;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治理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难题,基层基础工作短板,影响市域安全稳定突出问题,努力使刑事发案率继续下降,命案发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彻底摘掉“信访大省”帽子。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法治建设成效位居全国前列。“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坚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辽宁的靓丽名片,努力把我省建成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政法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智能化建设为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务考核排名的导向作用,促进全省政法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在全国性主要业务考核排名中都要力争上游,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单位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均要跻身前列。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位居全国前列。要按照《辽宁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案件质效指数再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对司法机关的满意率。

  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要做到政法队伍“四化”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是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批能谋事、敢担事、善成事的政法领导人才,造就一批学术精、造诣深、有影响的法学法律专业领军人物,培养一批有朝气、有才气、有锐气的年轻干部,锻造一批深扎根、讲奉献、有作为的基层尖兵。

  目标是行动的灯塔,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担当作为是政法干警的底色,也是共产党人最响亮的政治宣言、最厚重的使命担当。全省政法系统要坚定目标、勇挑重担、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继续拿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担当,在实现“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的征程中奋勇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