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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出奇多谋划 创新突破提质效 ——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喀左县法院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0-01-15 11:18

  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证明:执行虽难,但不破不立,唯有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执结率,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他们凭借务实创新的举措,逐步突破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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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正在发放执行款

  创新诉讼保全机制

  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为保障案件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喀左县法院高度重视诉讼保全工作,创新诉讼保全工作机制,实行诉讼保全一条龙服务。执行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提醒、询问当事人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促使一批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

  2019年6月,刘某将沈阳某有限公司诉至喀左县法院,为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刘某,询问刘某是否对沈阳某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执行法官的释明下,刘某向喀左县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价值20余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财产。喀左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沈阳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20余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沈阳某有限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9年9月,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成功将诉前保全阶段查封冻结的20余万元财产进行了扣划,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创新执行联动机制

  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为切实解决查人找人难的问题,喀左县法院创新联动机制,主动争取外部配合,向喀左县公安局借调6名民警常驻法院,负责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工作,并接通公安专线,专门用于查人找人以及信息调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9年初,喀左县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没有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同年4月,张某来到喀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的家庭极度贫困,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为了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对其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此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吴某家均无功而返。

  同年5月,常驻法院的公安民警通过公安专线查询到被执行人吴某现身沈阳市,并得知了其具体位置,了解到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动身前往沈阳,并成功将吴某拘留。最终,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了法律义务。

  创新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近年来,喀左县法院高度重视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强各部门间工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构建联合惩戒的多层次“防火网”,令被执行人深切地感受到“一处失信”必将承担“处处受限”的后果。

  2019年,喀左县法院依法判决喀左县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材料费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喀左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该公司却对执行法官接二连三的督促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喀左县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喀左县信用办报送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

  在一次招标中,由于喀左县某有限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阶段便被取消了参与资格。最终,被执行人喀左县某有限公司迫于联合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给付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材料费15万余元,案件成功执结。

  据悉,在过去的一年里,喀左县法院共实施司法拘留11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69人、限制高消费1756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50余次,共收执行案件1469件,结案1342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