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全国首部!鞍山立法保障群众合法诉求 《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12月15日将正式实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12-06 00:00

  下水道返脏水、暖气不热、垃圾异味、办事遇到人为阻力,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麻烦事,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进行诉求?通过什么方式诉求?诉求人和诉求办理部门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

  12月5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定于12月15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数字与关键词】

  17次+8890平台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诉求人的权利义务、诉求事项的办理、大数据应用、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内容。记者发现,《条例》中共17次出现“8890平台”字样,《条例》的施行与8890平台有何关联?

  “拨打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于一体的8890平台电话,已经成为鞍山市民最为常见的诉求方式,很多人将8890平台亲切地称呼为‘拨拨就灵’。”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黄文胜告诉记者,8890平台的全称为8890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也是《条例》实施后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8890平台建设之初,就注重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市领导亲自调度工作,办理群众诉求,通过抓实跟踪督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答复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10个月+首部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虹介绍,《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再到出台全部于本年内完成,仅用了不到10个月时间,是鞍山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和提高立法质量效率的典范。

  “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会同70多个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和完善,力求法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刘虹说。

  3天+5天+两个月+法律责任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诉求人向8890平台提出诉求后,对于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确定受理而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并反馈给诉求人,告知无法按期办结原因。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可以说,《条例》明确规定了诉求办理期限。

  对此,鞍山市人大代表、鞍山市高新区红岭街道中港花园社区书记徐鹤育表示,《条例》突出党的领导,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规规定的途径和程序给予合理合法解决。“《条例》对承办单位不作为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也对诉求人不依法表达诉求、扰乱诉求秩序等行为作出依法禁止和依法处理的规定。”徐鹤育说,“《条例》实施以后,作为人大代表,我要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增强监督实效,让群众诉求办理工作依法前行。”

  【台前幕后】

  委托立法

  辽宁科技大学经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宋怡林告诉记者,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文本的起草委托给辽宁科技大学经法学院,学院集中优势力量,在很短的时间内起草了《条例》初稿。

  “这也是近年来鞍山市开展立法工作征求意见范围最广、规模最大、吸纳意见最多、效率最高的一次。可以说,这是一次通过委托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宋怡林说。

  大数据

  《条例》规定建立大数据应用机制,8890平台数据库汇总全市群众诉求办理数据,为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数据库。

  刘虹解释说:“利用8890平台诉求大数据,可以发现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或社会稳定风险,承办诉求的相关单位可加以全面分析与利用,为科学决策、精准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说白了,就是群众诉求可以直接找准承办单位,同时也能尽量避免重复诉求,也为同类诉求提供解决经验。”

  整合机制“一号受理”

  据刘虹介绍,2018年10月,8890平台开始筹划建设,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不断完善,形成了现在的“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七大板块、四个专班、一个集团、一支队伍”的整体架构,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其中,“一委、一办”,即成立了鞍山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由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

  “一中心、一平台”,即成立了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整合开通市委8890平台,实现“一号受理”的目标。

  “七大板块”,即在8890平台中通过划分诉求、需求、信访、举报、公益诉讼、企业服务、环境保护“七大板块”,分领域解决群众诉求需求。

  “四个专班”,即组建公安机关负责的依法处理工作专班,纪委监委负责的纪律作风查纠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的督查工作专班,市委宣传部负责的舆情宣传工作专班。

  “一个集团”,即成立鞍山市公共服务集团,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一支队伍”,就是发展壮大一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群众工作队伍。

【点睛】

打通群众合法诉求的法治化通道

本报评论员  王  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从国家治理体系的维度推进民族复兴的新视野、新境界,阐明了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新战略。

  这其中,依法依规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在排忧解难中倾听民意、回应民声、凝聚民心成了执政“必修课”。

  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尽管很多地区在响应群众诉求方面都已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群众诉求办理不规范、诉求主管机关缺少监督、违法诉求行为依法处置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始终存在,很大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体系。

  强化法治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可靠保证。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我国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条例》将鞍山本地行之有效的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实践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是及时且必要的。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条例》由鞍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强力推进制定工作,通过采取委托立法形式提高文本质量和效率,并面向70多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了《条例》的高质量。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迈出了立法保护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权利、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的第一步,接下来它将接受来自人民群众和社会实践的检验。如果成效显著,希望类似的法规能被更多地区列入到的立法计划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