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铁岭市机械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向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提供的优质服务。
该企业是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千人帮千企”活动中对口帮扶的民营企业之一,检察官多次进企业走访,了解到该企业与上海某企业签订购买生产设备合同后,经鉴定该设备为不合格产品。检察官建议企业向法院申请再审,挽回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经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这仅是我省检察机关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一朵浪花。
8月27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精准服务 助力发展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挂牌,新中国检察制度正式建立。人民检察制度70年的发展史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缩影,也同中国法治进程同呼吸共命运。辽宁省检察机关经历了初始阶段,恢复重建后不断稳固发展、纵深改革,工作制度日益健全、机构设置不断合理化和科学化等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全省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提供精准化服务保障。
当前,辽宁正处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作用不可替代。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辽宁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辽宁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加快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大局,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活动,把促进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作为工作重点,真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亲商、爱商、富商意识,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岩(右二)带队走访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
健全各项保障机制 破解服务发展难题
“辽商”狭义讲是指辽宁区域内的商人,广义上说辽商既是指辽宁籍贯区域所属的人,又是指一种行政隶属的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指一种文化观念认同。这种理念催生出“大辽商”概念:辽宁籍贯在辽宁经商的辽宁人,非辽宁籍贯在辽宁经商的外省人,在外省经商的辽宁籍贯的辽宁人,辽宁注册的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客居外地甚至国外的原籍辽宁的商人,这是“辽商”的具体构成。
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离不开“辽商”。这是省人民检察院决策者们做优营商环境的立足点。省检察院紧密结合实际,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全省共制定了140余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保障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做到真重视、真落实、真服务,努力实现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效果更好,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17年,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2018年年底,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召开后,省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结合司法办案,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以及执行监督工作中如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做了清晰、明确的要求。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沈阳市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障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注重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驻市工商联检务联络站,制定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的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营口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的意见》,为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此外,本溪市、锦州市、铁岭市等地检察机关都制定了具体措施,努力优化各地营商环境,破解服务发展难题。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活动周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措施落实
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努力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更有荣誉感和成就感,这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方向。
省人民检察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对民营企业的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自身规范司法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记宗旨,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形成工作合力。
省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涉案财物及空白法律文书专项清理活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压线索清理、督交办案件清零”4个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执行办案规范、纪律规定不严格,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影响营商环境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典型事例评选活动,评选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事例、十大精品案例,全面反映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声誉,促进长远发展。主动融入发展战略,防止司法不当介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依法打击犯罪中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省委以及大连、抚顺、营口、丹东、锦州、阜新等多地党政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批示。
省人民检察院回头看督导检查组及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一行到某民营企业查看污染整改情况
严格执法 情理交融
不超法律“红线”,不越道德“底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辽宁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严格、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对于改革创新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问题,慎重妥善处理。
——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认真落实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充分考虑涉企业及企业人员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要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坚决防止“带病起诉”。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不诉。
——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程序。全面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事实、证据,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案件的社会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审慎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决定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后续跟踪工作,加强对于企业家在羁押期间对企业管理权、决策权等权益的保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整体情况的研判,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办案指导意见。
——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正常管理秩序的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犯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引导树立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的监督,避免侦查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坚决查处司法人员枉法裁判等影响司法公正案件。
——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风险防控。积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结合办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提升防范重大法律风险能力,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声誉。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鸣(中)到民营企业走访
当好“四员” 架桥铺路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建立领导干部包扶民营企业机制,既要当好“信息员”“联络员”,又要当好“服务员”“协调员”,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以“亲”和“清”来密切检企关系,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企业舒心、顺心、安心,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各级检察机关走进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省人民检察院从各业务部门选派处理涉企案件经验多、涉企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服务意识强的20余名业务骨干深入东北制药集团等国企民企走访座谈,提供法律咨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干警走进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等地,了解企业需求。铁岭由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带队,组成32个工作组,派驻企业义务法律顾问69名,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策”司法保障服务措施37项。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与锦州市工商联联合设立检察服务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法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机制。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邀请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建成立知识产权律师服务委员会,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营口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工作站制度,零距离服务企业经济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全面推进员额检察官接待制度,实行全员轮流接待和承办案件检察官预约接待,既发挥员额检察官熟悉法律、熟悉案情的优势,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减少重复访,又进一步增强员额检察官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工作,规避信访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产生,同时引入第三方律师免费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全力化解涉民营企业信访积案,以“三级检察长抓信访”活动为抓手,坚持检察长抓、抓检察长,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后记:丰厚成绩源于心怀真诚
记者手头有份数据资料:去年民营经济为全省贡献了45%以上的GDP、40%左右的第二产业增加值、55%左右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近30%的税收收入、61.1%的固定资产投资、63.7%的城镇就业,企业数量占市场主体的85%左右。今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延续了去年的良好态势。辽宁经济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走出最困难时期,步入平稳健康发展轨道,民营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一季度,辽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486.2亿元,同比增长6.1%,实现了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首次超过6%。这说明,老工业基地不仅走出了低谷,也开始跟上了全国步伐。
近两年,辽宁以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为目标,颁布了全国首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成立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出重拳、下猛药,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修复和改善营商环境。一以贯之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对民营经济发展最大的支持,就是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来对待,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一系列支持政策和优化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让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让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实施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切实把民营企业的事当成“自己事”,加快打造公平透明法治高效的营商环境。致力于守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辽宁民营经济为全省发展所作贡献中饱含着检察人付出的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