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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检察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主题教育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19-07-09 08:31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有力抓手,推动形成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诉求工作新局面。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今天特意打电话告诉你这个消息。”近日,市民张某接到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得知自己的案件得以受理,并在电话里向检察官咨询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一席交谈,令他有春风化雨之感——这是营口市检察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一个片段。

  上半年,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上级“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的重要指示要求,迅速行动,不断加大对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的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对已办理的190件群众来信,除因匿名、无联系方式等经查找无法答复的外,均在七日内答复当事人办理情况。

  提高效率 落实检察长研判调度制度

  6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会后,营口市检察院立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推进部署。6月28日,该院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并通过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7月1日,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为主持召开第一次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对营口市两级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中的在办案件逐一研判调度,制定具体措施,指导下一步办案。7月2日,召开第二次检察长研判调度会,对52件群众来信分流办理情况进行了研判调度。

  张为强调,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把工作抓出实效;要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将研判调度会议制度常态化,扎实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员额检察官接访等工作机制;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参与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

  创新工作 推动群众来信落实解决

  “每一封信件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希望!”采访中,营口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对群众来信的回复效率和质量,营口市检察院从机制上着手,探索并建立出了“五步走”的一整套信访件办理流程——

  “第一步”将信访件分门别类,按刑事类、民事类、其他类等进行分类登记;“第二步”提取来信中重要的案件信息,核实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于在来信中不能确定法律程序的,第一时间与来信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案件的法律程序;“第三步”制作信访件处理情况表,涉及举报线索的信件,报检察长审批,对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及时将来信人反映情况反馈给办案人并答复来信人,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打电话告知其正确的法律途径,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打电话告知其属于哪级检察机关管辖,同时将信件转到管辖院,在进行电话答复时,由专人记录答复情况;“第四步”核实信访件并已经过审批后,及时将每一个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录入信访子系统;“第五步”整理制作信访件处理情况台账,对所有的信件信息整理备查。

  立足民生 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营口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从信访群众的角度和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扎实的工作、过硬的能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在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基础上,营口市检察院加强对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引导,围绕来信人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群众来信,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回复时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来信人予以补充,减轻来信人的诉累,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心理,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更加信服。

  营口市检察院还积极推进公开审查常规化工作,扎实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日、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代理申诉等方式,一案一策、因案施策,促进来信群众息诉罢访,有力推进了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