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本溪市政府获悉,近日,本溪市委书记姜小林参加《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研座谈会,同参与制订《条例》的教授、专家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交流探讨。
姜小林指出,市委决定启动“生态立市”立法工作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要求,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创新手段、深入调研,各项工作按步骤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姜小林强调,制定《条例》要突出政治性、法治性、群众性、实践性、协调性、保障性,使《条例》为本溪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的法治遵循。《条例》的制定要突出政治性。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好,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好,把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化作立法成果,把全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实践和经验措施固化下来。《条例》的制定要突出法治性。坚持依法有序,在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体现出前瞻性、专项性、补充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条例》的制定要突出群众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百姓立法,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树牢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的制定要突出实践性。对“生态立市”等核心概念进行清晰解读,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使全市重点工作在《条例》中有体现、有指导、有遵循,对生态经济、绿色产业发展给予支撑。《条例》的制定要突出协调性。统筹谋划,为与后续配套出台的政策、规划、计划相融合留有余地,为当前小康和远景现代化做好考虑,算好社会账、经济账。《条例》的制定要突出保障性。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明确体制机制、组织架构、运行模式、补偿机制、责任落实、奖惩制度等,坚持多方联动,更好地将《条例》制订到位、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