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我省严惩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依法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赤兵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黑恶犯罪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远高于同期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剥夺再犯罪的能力,在已经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涉黑案件财产刑适用比率达到80%以上,涉恶案件财产刑适用比率达到35%以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4月26日,全省法院一二审共收涉黑涉恶案件468 件,其中涉黑案件46件、涉恶案件422件;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其中涉黑案件32件、涉恶案件321件。
辛赤兵介绍,为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统一执法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同时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规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和恶势力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全省法院系统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省法院对全省2013年以来的涉黑案件逐案进行分析,针对我省涉黑案件新特点及变化趋势,形成《2013年以来辽宁地区涉黑案件十大特征》专题调研报告,深入研究黑恶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另据统计,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共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0余份,促进社会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