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涉企纠纷化解中,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寻求保护与创新、秩序与活力的平衡点。办案人调解了一起涉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办案人:郭丹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24年12月,原告贺某创作完成一幅插画作品,并在某平台公开发表。2025年3月,贺某就该作品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26年4月,贺某发现由被告某体检门诊部管理运营的官方网站,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发布的文章擅自使用了涉案插画。贺某认为该行为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该体检门诊部诉至振安区人民法院,诉请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我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及争议所在。被告某体检门诊部在沟通中显得既焦急又困惑:“法官,我们也是在网上直接搜索下载的图片,压根不知道这算侵权啊!而且我们在配图时还特意标注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只是想给文章做个配图,又不是拿去卖钱。我们的网站也不用于营利,平时浏览量极低。”面对这一涉企知识产权纠纷,我确立了“保护权利”与“助企纾困”并重的办案思路。一方面,明晰法理,消除误区。我耐心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以是否登记为前提;未经权利人许可,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擅自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作品即构成侵权,“注明图片来源”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即使网站非直接营利,只要向公众开放,即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畴。另一方面,平衡利益,定分止争。考虑到被告确属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无心之失”,且使用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若机械判决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诉讼负担。我积极引导原告考量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及侵权情节,合理确定赔偿预期。经过我多次耐心的法律释明与情理交融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体检门诊部向原告支付图片使用费,原告贺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纠纷圆满化解后,我趁热打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为被告送上了一堂“定制化”的知识产权普法课。详细讲解了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自媒体运营中,使用网络图片、字体、音乐等素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被告企业负责人听后深受触动,表示此次普法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因不懂法而再次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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