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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法院执行局:严抓智斗惩“老赖” 重塑诚信新民风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吕云峰/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10-24 14:51
  9月22日23时,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门口附近,三辆法院的警车内,正在进行“抓老赖”的周密部署。“这是我们今晚集中行动的最后一站,一会儿被执行人出现,你俩负责抓人,剩下的要控制好周围环境。”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孙玉杰表情严肃⋯⋯这是辽中区法院执行工作现场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来,辽中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因移送“拒执罪”数量最多位列沈阳市两级法院第一,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动机制,针对城乡结合部执行难特点采用“严抓+智斗”方式逐一破解。这些积累下来的经验成果引得本溪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都纷纷前来“取经”。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抓“老赖”现场

  【速读】
 
  ■2014年至今年9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拒执”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为71件,公安机关立案67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2件,已判决32件。
 
  ■“执行难,一直以来是群众反映强烈、当事人意见最大的问题,执行难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但这3年以来,我们把‘要饭式’执行彻底变为‘强制性’执行,用法律威严震慑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辽中地区重新塑造起诚信新民风。”辽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佟强这样说。

  法院、检察、公安联手
  接力打击“拒执”
 
  “你们放心吧,我明白了,法院查封的财产千万不能动,欠债就要还,我回家以后还要跟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们说,让他们也学法懂法。”这是2015年9月刑满释放的王某某在离开监狱前说的最后一句话。
 
  王某某现年32岁,家住沈阳市辽中区老大房镇曹家村,2015年7月,她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她家是养猪户,买了猪饲料没给钱,后来被饲料商告了。2014年1月,我们到她家查封了150头猪,后来王某某又把这些猪私自抵债给别人了。”辽中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王力回忆称,这是他办理的第一起被判处实刑的拒执罪案件。“经我手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拒执罪’案件不止这一件,但大多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都会及时履行义务,最终被判处缓刑。”
 
  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9月,因拒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2件案件,已判决的32件中,除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以外,其他30件均全部履行义务而被判处缓刑。“这方面我们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如能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就适用缓刑,主要是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辽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佟强说。
 
  据了解,2014年之前,辽中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得并不顺畅,法院、检察、公安三家对拒执罪的定罪认识不同,导致法院不爱移送、公安不爱侦查、检察院不爱起诉。“打个比方,我们执行法官当时没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的证据搜集的不够,固定的不好,移送给公安,他们二次侦查也费劲。拒执的情形有很多,但法律规定只给出了框架,检察机关该如何定罪也是先前的难题之一。”佟强对此深有感触,常规措施威慑力不大,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而辽中区法院惩治“老赖”使出“撒手锏”提前了2年。“从2014年起,我们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沟通,研究每一起认识不统一的案件,统一定罪标准,主动建立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摸索了3年后,今年3月,辽中区法院下发了红头文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其中约定了公安机关应在限制被执行出入境、查询被执行人户籍(身份/住所)信息、查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拒执罪犯罪移动侦查等方面对人民法院给予协助。两方共同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
 
  “3年来,法院移送71件,我们立案67件,在证据搜集方面,法院的第一手资料通常已经很完善了,为我们的侦查,下一步检察院批捕起诉打好了基础。”负责拒执罪移送侦查工作的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法制大队秦大队长这样说。采访中,佟强也多次表示,对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以及审理,辽中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稳、准、狠”,这个“准”,就是切实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不能办错案。
 
  “严抓+智斗”
  震慑恶意逃债
 
  “我们辽中地处城乡交界,到田间炕头去抓‘老赖’,有的难题是你想不到的。”谈话间,风尘仆仆归来的执行二庭庭长刘丽丽打开了话匣子,“‘早晚堵被窝、中午堵饭桌’,这就是我们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刘丽丽说,农村人睡得早起得也早,有时候大早上4点出发,到了“老赖”家还是堵不着人。“一到了晚上,村里家家户户看起来都一个样,找不到究竟是哪家。逼着给我们送达时就在地图上定位,这还定不好呢,有几次导航直接把我们‘导’到沟里去了。”刘丽丽边说边撸了撸袖子,“你看着没,全是肌肉,农村家家有院,不配合执行的有的是,不给开门,咱们就得跳墙进去,我们的身体素质都老好了。”
 
  “村里家家都养狗吧?贸然跳进去不危险吗?”记者忍不住插话问道。“一般人家狗都拴着,但有一次我们到一家去执行,也不给开门,我们扔砖头一试,发现院里两只大藏獒都没拴着,那次执行挺费劲,谁也不敢进呀!”刘丽丽说,像“找不到家”“进不去门”这样的问题,都好解决,现场执行最重要的是“保障人身安全”。“我们在去之前,都提前分配好任务,谁负责看人,谁负责看住危险物,这些都靠经验。”刘丽丽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带着3个干警去执行,透过窗户看到被执行人光着膀子坐在炕头,前胸和胳膊都是文身,进屋的一瞬间,她眼尖看到炕尾放着一把大砍刀,说时迟那时快,她拿起刀“嗖”一下塞进了炕缝里⋯⋯“别以为法院执行抓‘老赖’会那么顺利,每一次执行都得用脑子好好想想,硬来不行就得‘智斗’。”
 
  今年8月14日,该院执行一庭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例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案件,被执行人王某私自将法院查封的1600只(共查封7000只)鹅用于折抵债务。“在这类案件中,被查封的都是‘活物’,固定证据时一定要聪明点,不然就被被执行人糊弄了。”执行一庭庭长孙玉杰说,切忌直接查封,而是先确定好“物”归何人,“得套话,让被执行人说出鹅是他的才行。我们这边问着,执法记录仪录着,那边笔录也写着,查封后让被执行人签字时他再反悔也不行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至执行局长,下至执行法官,每每谈起执行现场、移送的拒执罪案例,他们的眼中都闪烁着幸福快乐的光芒,“说真的,成功抓到‘老赖’,领导还自掏腰包请吃饭,比谁都乐呵!”
 
  “这些执法为民的好法官,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脑袋削个尖想办法,我都深受感动。”辽中区长滩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本利告诉记者,2001年8月,镇里的张家村经济合作社向居民杨连奎借款5万元,2003年法院判决张家村经济合作社偿还借款5万元并按15%月利率给付利息,可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履行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子一拖就是13年。2016年中旬,执行一庭法官王力、袁梦泽多次努力,将周本利和合作社领导请到了杨连奎家中,当他们看到73岁的杨连奎患有脑血栓,卧床不起,生活十分困苦后,周本利当即拍板,由街道协助合作社筹措资金还钱,这起历经13年的老大难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俺们村7组的老崔,因为欠债不还钱被法院判刑了,全村上下都知道,现在就算欠债暂时还不上,法院封了的东西也没人敢动了!”对于于家房镇插拉村来说,“被执行人”“拒执罪”不再是新鲜词语,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从近3年来辽中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结果来看,“严抓”树立了法律权威,震慑了恶意逃债行为,更重要的是,重塑了社会诚信新民风,形成了良性循环。
 
  破解“执行难”
  法律还需细化
 
  采访中,佟强表示,法院的执行工作与3年前相比已经迈进了一大步,但仍有难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助,一个是我们全市法院使用的金雕网查控系统,现在物不难找了,但是人依旧难找。”佟强说,就以辽中区具体分析,农村出外打工务工人员很多,屡次上门执行仍找不到人的情况比较突出。
 
  “此外,现在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中,对于解决执行难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够细化,‘老赖’躲避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法律法规并没有逐条规定该如何处理,我们也希望细化规定早日出台,让‘执行利剑’彻底击垮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失信被执行人。”采访尾声,佟强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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