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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40分钟庭审背后的营商速度与温度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汪莉 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6-07-09 09:16

  7月,酷热暑气漫进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议室,来自鞍山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鞍山供热集团)的7名代表围坐桌前,气氛轻松融洽。面对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长顺,鞍山供热集团董事长刘建东的表态掷地有声:“我们一定会恪守民事调解书约定,按月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这句郑重的表态背后,是一起案件极具“反转”的过往——一审尘埃落定时,远道而来的外省企业心怀对裁判尺度的疑虑,一边递交上诉材料,一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提级审理申请。而当纠纷妥善化解后,企业专程送来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认可:“我们见证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过硬的专业素养、公正的司法作风、高效的办案效率与暖心的司法服务,深刻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从疑虑到信服的鲜明转变,是鞍山中院直面案件“两难”困局,以庭审优质化交出的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答卷。

  天平两头,各系千钧。一头是欠付外省企业5000余万元货款,关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另一头是本地民生企业,若贸然强制执行,百万市民冬季供暖将陷入停滞;二审阶段对立情绪突出,加之案件叠加买卖合同、法人人格混同认定等多重法律难题,调解化解的基础十分薄弱。然而双方最终却愿意放下分歧、积极协商,靠的正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持续释放的公信力。更令人称道的是,这起多方主体交织、多重法律争议叠加的疑难案件,仅用40分钟即完成全部庭审。

  一把小小的法槌,以专业、公允的力量,铺平营商之路。

主审法官霍健(左二)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则(受访单位供图)

主审法官霍健(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则。 (受访单位供图)

  煤款牵九企

  民生营商陷“两难”

  冬日供暖的民生需求,外省企业履约后的回款诉求,演变成一场牵扯9方主体、关涉5000余万元货款的商事纠葛。

  2023年,鞍山供热集团对外公开年度热源用煤招标,千里之外的河南农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投公司)顺利中标,农投公司与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供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供热公司)接连签下3份采购合同与1份补充协议,白纸黑字定下供货标准、结算期限,约定2024年3月底结清全部货款,违约一方要承担对方律师费、保全保险等维权开销。

  此后一整年,一车车燃煤源源不断运抵鞍山各个热源厂区,供热公司分批支付部分货款。

  2024年岁末,双方正式对账:农投公司供货总价值超8000万元,鞍山方面累计回款3000余万元,尚有5000余万元货款未能结清。多次沟通催款无果,农投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鞍山供热集团控股及供热公司控股的关联企业人员、业务、财务界限模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要求供热公司偿还全部欠款、赔付违约金,其余7家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全面核查全部证据后作出一审判决:案涉对账单据已抵扣煤炭质量罚金,欠款金额属实;因多份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一,统一从对账第二天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算逾期利息;对农投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依法予以支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余7家企业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故判令供热公司独立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一纸判决落下,担心供热公司无钱偿还的农投公司选择上诉,供热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面冬季供暖的资金压力,这个裹挟着民生与营商的难题,被送到了二审法院面前。

  庭前理千绪

  四十分钟定纷争

  “企业涉诉,不仅期盼案件得到公正处置,更渴望维权过程少耗时、少奔波,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诉讼负累,这正是人民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落脚点。”接受采访时,该案主审法官——鞍山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霍健开门见山。

  在霍健带来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她在阅卷后形成的审判笔记、鞍山供热集团8家关联企业的关系图谱以及一沓条理清晰的书状。

  “若是沿用传统庭审模式,多方举证、反复拉扯、争议焦点杂乱,一场庭审耗上大半天是常态。”王长顺告诉记者,加速,并非仓促简化流程,而是把大量细碎、耗时的工作全部在庭审之前做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庭前的一个月时间里,霍健根据审判笔记中的成型思路,组织了3轮完整的书面意见交换,原本12项零散分歧,经过筛选、归类、整合,成功化解7个争议焦点,最终提出5项核心实质性争议焦点。

  通过庭前争点限缩、举证责任前置、审理范围锁定的精细化工作模式,书面意见交换与证据披露逐步推进,为复杂案件解决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路径,让庭审从“面面俱到”变成“直奔核心、靶向审理”。

  ——针对法人人格混同疑难问题进行深度实质审查,紧扣《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15号指导案例裁判精神,围绕人员、业务、财务混同三大法定要件层层递进、逐项穿透审查,每一轮发问都直击本质,将该案未能构成“三混同”认定标准讲得通透直白。

  ——面对逾期违约金问题,当庭划清二审审理边界,明确未上诉的一审事实不再重复核查。仅围绕对账函效力、结算行为性质、付款义务节点、违约起算标准进行审理,引导双方围绕关键事实精准举证、有效抗辩。

  尽管面对多方主体、多个争点、多类抗辩的局面,通过严格限定当事人发言范围,及时纠正偏离争点、重复赘述、情绪化陈述,40分钟的庭审做到全程零冗余、零重复、零拖沓。

  “法官释明法律规则和适度公开意见,让我们直面案件的法理逻辑,看清自身诉讼利弊,特别是法官开庭第一时间表达对两方企业都会依法、公正、平等对待,消解了我们最初对裁判尺度的疑虑。”农投公司代理律师杨立伟回忆道。

  看不见的猜忌、误解在清晰透明的审理中慢慢消散,对立的双方萌生坐下来和解的想法。

  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裁判很公允,不是‘和稀泥’……调解方案贴合实际,明确了用供热费收益还款,也给了对方保障条款,双方在让步的同时也都有兜底方案……”接受采访时,鞍山供热集团代理律师杨凯如是说道。

  庭审提质效

  公正铺就兴业途

  一桩千万元货款纠纷的化解,折射了一座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

  鞍山中院以庭审优质化工作为抓手,把公平、高效落到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调解中,既充分维护外省企业的合法债权,又考量本地企业承载的民生责任,兼顾法理情理,让这片土地上的经营者看得见规则、感受到底气,这便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鲜活的模样。

  据了解,该项工作自2023年初在鞍山两级法院全面落地后,历经多年实践,已进入自主选择、灵活运用的阶段:法官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诉讼能力评估精准施策,一切以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满意度为出发点。

  7月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振波一行走进鞍山中院,对庭审优质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庭审优质化有效解决了传统庭审‘空心化’的问题,通过庭前充分准备让当事人心中有数、法官心里有底。改革贴合我国司法实际、遵循司法运行规律,是创新庭审模式的有益探索,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持续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调研组亦给予充分肯定。

  一组数据同样见证该项工作成效:近两年,鞍山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上诉率稳步下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持续缩短、调解率逐年提升;今年上半年,两级法院适用书状先行流程案件达29175件,适用率高达91.58%,一次开庭率升至95%,真正实现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司法获得感“四个最优”。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法人人格混同?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业务、人事等核心要素高度混同,导致其独立法人人格难以区分的法律现象。

  九民纪要指什么?

  九民纪要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印发的司法文件,系由同年召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形成,该纪要虽不作为司法解释直接援引,但为各级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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