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用同类案例引双方走出僵局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6-05 07:21

  核心提示

  此案是一起矛盾尖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受害人家属痛失亲人,而肇事方、保险公司拒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诉求,案件一度陷入调解僵局。承办法官经多轮沟通疏导、精准释法明理,最终彻底化解双方深层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武越群

  办案人:武越群

  职务: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一级法官

  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长久的矛盾与纠葛。三辆机动车发生相撞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毁,还导致当事人周某当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的彭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刑事判决生效后,逝者的四位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但一审法院未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家属们提起上诉,希望能依法获得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我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涉案车辆均购置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具备坚实的调解基础。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纠纷,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力促成调解。

  可调解推进过程远比预想中艰难。受害人家属沉浸在丧亲之痛中,情绪激动,迫切希望通过合理赔偿慰藉伤痛、弥补损失。而另一方的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态度坚决,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主张犯罪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不含精神抚慰金,不愿做出任何让步。不仅如此,承担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让本就艰难的调解工作彻底陷入僵局。

  为打破调解困境、破解对立僵局,我逐一梳理各方诉求与争议焦点,分步开展沟通疏导工作。沟通中,我结合同类案例、民事赔偿标准,逐案剖析案情差异,细致拆解赔偿依据,一点点帮家属厘清法律边界,引导他们理性看待维权诉求,既全力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依法保障被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一步步缩小双方的诉求差距。经过多轮反复沟通,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我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地。

  这起案件最终圆满办结,用柔性司法力量化解了深层矛盾,这便是司法工作的意义。

  详情点击: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