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不断深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省司法厅选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定期发布。
案例1
职工在非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摘要
王某在其单位足球兴趣小组组织的比赛中受伤,因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遂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人社局以王某参加的为兴趣小组自行组织而非经单位组织的比赛受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向王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对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法律疑问
职工在参加非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
专家评析
工伤认定类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典型和突出的案件,也是数量较多的案件。一方面,既要尽量维护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劳动者滥用“工伤”,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认定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核心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即必须与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本案中,复议机关基于“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强的活动和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弱的活动”标准,认定王某在其单位足球兴趣小组组织的比赛中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具有重要参考和指导意义。
案例2
超限运输车辆虽取得通行证但未按许可行驶期间行驶应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案情摘要
2023年11月23日19时许,某运输公司的一辆超限运输车行驶到某高速收费站出口时被告知由于其超限运输,车辆下高速时间已超过大件运输通行时间,需等待处理。同日,市交通运输部门派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认为该车辆虽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超出该省规定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约2小时下高速,属未按照许可的时间行驶,应视为违法超限运输。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超限运输车辆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运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运输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运输公司对此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查明,案涉车辆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中规定,该省范围内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5时至19时,11月1日至4月30日为6时至17时,超过此时段,请即刻就近停靠服务区休息。案涉车辆车货总长度21.4米,总宽度3.0米,总高度4.3米,限定车货总重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144.2吨。
法律疑问
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行驶,是否应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予以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作为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均应予以参照适用。该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已载明,大件运输车辆在11月1日至4月30日的通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17时,案涉车辆于19时驶离收费站出口,确已构成未按许可规定时间行驶的违法行为。在车辆存在多项法定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且累计罚款数额高于法定最高限额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最高限额予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3
不动产中心为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查询、复制另一方当事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产权登记资料不属于侵犯房屋所有权人隐私
案情摘要
某公司因诉讼需要,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王某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所有权人张某房屋登记信息。王某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取证介绍信、法律服务工作者证、《民事裁定书》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查询了张某房屋登记信息。张某以“违法泄露房屋权利人的房产信息”为由,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回查询信息,消除影响并给予书面回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答复意见》,认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办理事项符合法定办理程序,不存在违法泄露相关房屋权利人房产登记信息的行为,无法撤回相关登记资料查询信息。张某对此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案涉《答复意见》。
法律疑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查询、复制另一方当事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是否侵犯房屋所有权人隐私权,实施了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专家评析
不动产登记信息是由行政部门依职权制作的信息,本质上属于政府信息,但又不可避免地含有权利人的隐私信息,所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具有了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不动产所有权人对房产信息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在涉及诉讼等特定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和保障公共利益,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向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义务。就公共利益而言,保障诉讼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在遵循法定程序前提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服务,能够保证诉讼在双方信息对称情况下进行,有助于实现各方权益的协调与保障,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案例4
交通信号灯设置问题导致司机闯红灯应当认定违法
案情摘要
张某驾驶机动车停至某交叉路口等待红灯。红色计数倒计时读秒归零后张某立即驾车前行,即将通过路口时发现交通信号灯仍是红色,便刹车等待,交通信号灯变绿色后通过路口。交警部门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为张某闯红灯,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6分。张某对此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法律疑问
申请人受红灯倒计时读秒灯的影响闯红灯,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以及无主观过错不罚的原则。信号灯倒计时器系同步显示信号灯色剩余时间的辅助装置,正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反应和预判的参考。机动车驾驶员在红色计数倒计时读秒归零后立即驾车前行,是基于对信号灯倒计时器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因信号灯倒计时器出现未与换灯时间同步的错误而导致驾驶员误闯红灯的,应当认定驾驶员并无闯红灯的主观故意,虽有误闯红灯的违法后果,但应依法不予处罚。驾驶员发现误闯红灯后马上刹车等待,直到信号灯变绿色后才通过路口,同时符合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定要件,依法亦应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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