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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化解邻里采光纠纷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曲文丹 沈思彤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6-04-13 09:48

  “你盖这东西挡我家地里庄稼光,必须拆!”

  “我在自家地上建,碍着你啥事!”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邻里之间为采光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最终,在振安区人民法院与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联合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既妥善解决了矛盾,更守住了邻里之间的情分。

  这起纠纷起因是一方私自搭建的建筑恰好遮挡了另一方的农作物的采光,直接影响日常农业生产。受损方几番上门沟通,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矛盾越积越深。无奈之下,受损方一纸诉状将邻居诉至振安区法院,要求对方拆除违建并赔偿经济损失。

  振安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原则,依据诉调对接工作相关规定,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院将该案委托振安区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并安排专人全程跟进,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指导,确保调解过程依法依规、于法有据。

  接到委托后,区综治中心迅速指派了一名具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的资深调解员牵头处理,鸭绿江街道办事处做好统筹协调,鸭绿江村委会工作人员则凭借熟悉村情民情的优势,提前梳理双方矛盾症结与日常相处情况,为调解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互不相让,调解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双方拉家常、讲道理,结合法院专业法律指导,向搭建违建方细致解读民法典中相邻权、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以乡邻视角耐心安抚受损方的不满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邻里相处的不易,为双方算清“诉讼账”。

  暖心的实地走访,一次次的耐心沟通,专业的法律释明,慢慢融化了双方心里的“坚冰”。搭建违建的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提出一次性支付数千元赔偿对方的农作物经济损失;受损当事人也体谅了对方的实际情况,自愿作出让步,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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