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春风送暖,权益同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省法院系统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打击,以实际行动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让消费者在每一次消费中都感受到公正的司法力量。

铁西区法院干警进市场开展普法宣传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及法库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展消费维权相关工作,或走进社区、市场开展反诈防骗与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或调解民生消费案件、实质化解纠纷,以司法力量落实普法责任制,筑牢消费安全防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题普法讲座
支招避坑维权
法库县人民法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庭长周峰带领干警走进双台子乡政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普法讲座。
讲座围绕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干警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通过剖析“直播间悲情剧本诱导下单”“知假买假索赔”“预付消费商家跑路”等典型案例,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帮助群众厘清法律边界,提升识别消费陷阱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针对农村地区购车需求增多的实际情况,周峰还特别提醒,购买二手车辆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验车况,将关键信息明确写入合同,同时妥善保留交易凭证,为后续维权留存有力证据。
社区反诈宣讲
守护群众钱袋
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焦玉玲走进朱剪炉街道宝石社区,开展反诈防骗主题宣讲。焦玉玲立足刑事审判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细致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刷单、养老诈骗、冒充公检法等高发诈骗类型的作案特征、识别要点与防范技巧,结合审判真实案例,深入剖析诈骗套路、作案手法及法律后果,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群众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反诈准则,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焦玉玲重点面向老年群体开展风险提示,推广“四看三思等一夜”的实用防范口诀,提醒老年群众看清主体合法性、考量收益合理性、遇事冷静不冲动,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活动通过面对面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把庭审案例转化为鲜活的普法教材,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反诈识骗能力。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志愿者纷纷表示,此次宣讲贴近生活、实用性强,切实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
街头点位宣传
现场答疑解惑
铁西区人民法院干警结合市场特点,在人流密集的出入口设立普法宣传点位,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商户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针对消费中常见的劣质商品、虚假宣传、预付卡陷阱以及老年群体保健品诈骗等热点问题,干警们摒弃生硬的法言法语,结合典型消费纠纷案例,用接地气的家常话拆解法律条文,详细讲解消费陷阱的识别技巧和权益受损后的维权路径,提醒大家遇到消费纠纷要保持理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到过期食品,除了退货,还能要求赔偿吗?”“别人欠我钱不还,我想要回来应该怎么办?”面对一系列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细致解答、逐一回应,清晰告知群众可采取协商、投诉、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用专业知识为大家理清维权思路、解决实际困难,获得了现场群众的广泛认可。
调解典型案件
彰显鲜明态度
司法服务不止于普法宣传,更体现在对每一起民生案件的公正处理中。
不久前,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清水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消费者夏某在食用购买的香肠时,发现其中混有类似羽毛的异物,不仅影响正常食用体验,更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在与生产厂家沟通无果后,夏某将厂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相关维权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肖鲁峰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明晰法律关系。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诉求,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本意,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司法维权的力度与温度;另一方面,向被告企业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劝导其正视自身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厘清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双方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的妥善化解,既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