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什么证都敢卖 法律绝不答应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柳莹 本报驻阜新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5-12-30 10:15

  本报讯 近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买卖身份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宣判,被告人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2022年至2024年间,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接单、张贴小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充当伪造证件印章交易的中间商。其上线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各类假证、假章,全某则负责联络、加价售卖并转发寄递信息。涉案物品涵盖居民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毕业证、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教师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类型,假证单价在百余元至数百元不等,全某从中赚取差价。

  2024年7月后,全某“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同年10月案发,仅查实的就已涉及伪造证件数十个、印章1枚。其中包括需经严格考核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此类证件若被用于实际作业,将埋下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全某到案后,曾辩称因“家里困难,想补贴家用”而铤而走险。

  检察机关指控,全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买卖身份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是国家公信力的体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更是关乎公民权益、社会诚信与公共安全的法律凭证。伪造、买卖此类物品,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极易滋生关联犯罪,危害深远。

  检察官提醒,任何伪造、买卖、使用假证假章的行为均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公众办理各类证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