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2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对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进行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两级检察院部分刑检干警参与活动。
本次评议案件为一起涉房产诈骗案。庭审前,评议小组成员充分查阅审查报告、起诉书、“三纲一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等文书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明确评议要点与细节问题。庭审中,公诉人在讯问环节围绕被告人诈骗犯罪的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及危害后果开展针对性讯问,层层揭露犯罪事实;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对证据进行分组分类示证,清晰呈现虚假房产证、购房合同、钱款占有及消费等关键证据;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阐述公诉意见,同步开展法庭教育,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引导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教育起到了警示作用。本案件由连山区人民法院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评议会随即召开,构建起“复盘+点评+提升”闭环练兵模式。出庭公诉人先对庭前准备、庭审讯问等环节复盘,剖析亮点与不足;评议小组紧扣“实战化、专业化”标准,从出庭指控精准性、证据展示有效性等维度深度点评。同时,评议小组针对审查报告论理不充分、当庭讯问待深入全面、证据分组举证示证待科学细化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