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八岁孩子沉迷盲盒一掷千金 法院:买卖行为无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据《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 2025-09-03 09:31

  核心提示

  近年来,卡牌盲盒凭借“未知惊喜”的卖点迅速在青少年群体中走红,其中非理性消费也屡见不鲜,部分孩子为了追求稀有卡牌,单次消费甚至高达千元。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向某经销店购买卡牌盲盒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王某得知自己八岁的孩子小王在两个月内分十余次在某经销店购买了价值5800元的动漫卡牌盲盒。王某认为,某经销店有能力判断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买卖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故该买卖行为无效,某经销店应返还购物款5800元。某经销店认为部分卡牌盲盒已被拆封、损坏,无法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双方就返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八岁的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多次大额购买卡牌盲盒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也没有监护人事后进行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中经销店向八岁的小王多次售卖大额商品且未经其监护人王某同意或事后进行追认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尽管商家的经营行为合法,但在未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售卖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其行为存在过错。从监护人责任的角度来说,王某在家庭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亦存在过错。

  为尽快化解矛盾,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由审理法院联合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最终,王某与经销店就争议金额协商一致,签署调解协议,王某返还经销店未开封的动漫卡牌盲盒,经销店退还王某部分卡牌盲盒购物款。

  未成年人在进行消费时,商家若未能尽到对购买者身份进行有效辨别的义务,或在发现消费行为可能与未成年人年龄不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与监护人核实,那么商家对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而监护人若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如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引导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损失承担方面,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合理划分。若因合同无效导致无法返还消费物品或款项,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法律点拨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避免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引发法律纠纷。家长们则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孩子因盲目跟风或受到不良诱导而进行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