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当好奇心超越法律边界,当冲动替代理性思考,这对刚满十八岁的双胞胎兄弟误入了敲诈勒索的犯罪漩涡。办案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使这对兄弟从内心深处认罪认罚。
办案人:高清秀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我办理的这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当时刚满十八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二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姜某某、周某某、于某某三人在吃饭时预谋对姜某某的朋友李某以“仙人跳”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为威慑被害人,姜某某、周某某想找身材魁梧的双胞胎兄弟王某甲、王某乙帮忙,商定由姜某某与周某某假扮情侣,由姜某某对被害人实施色诱,并伺机向周某某发送动手信号,而后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到现场“捉奸”。王某甲、王某乙表示同意。
当日23时许,在姜某某诱惑下,李某驾车将姜某某载至一个野外空旷处,在欲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按照事先约定追踪而来的王某甲、王某乙等人现场将李某抓获,实施敲诈勒索,之后,又以姜某某已报警,其涉嫌强奸为由继续威胁。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时,我发现王某甲、王某乙系双胞胎兄弟,案发时两人刚满十八周岁,在找其二人做讯问笔录时了解到,因初中毕业后两人未继续读书,父母又忙于做生意,兄弟俩经常在家里打游戏度日。涉案当天,兄弟俩听到“仙人跳”觉得挺有意思,便答应了姜某某等人的请求。虽然二人向我口头表示认罪认罚,可我发现二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具体错在哪里还是不太理解,认为只是兄弟义气帮个“小忙”,口头吓唬对方两句,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我看到兄弟俩眼神中的迷茫,耐心地对刚刚成年的他们解释,虽然没有参与他人预谋,但是为了获取别人钱财采取犯罪的方式或提供了帮助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口头表示“我要认罪认罚”,而是要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拥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才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我也希望嫌疑人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可以向被害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我看着他们稚嫩的脸庞,希望他们记住本次因为满足“好奇心”带来的教训。之后,在王某甲、王某乙到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他们告诉我找了一份送外卖的工作。听到这个消息,我由衷为他们高兴。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判处这对兄弟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青春不应因一时的好奇与冲动去“试错”,愿每一位青年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