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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要求取证两度戳破谎言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婷婷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7-22 09:01

  核心提示

  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被告人先后两次向检察机关办案人提出自己具有不在场证明,否认自己盗窃行为,办案人第一时间要求侦查机关就被告人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予以调查,同时办案人也到现场进行勘查,在两次戳破被告人不在场证明的谎言后,被告人最终认罪认罚。

杨柠

  办案人:杨柠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日前,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抱着侥幸心理,两次翻供。作为办案人,我两次要求侦查机关针对被告人的无罪理由进行进一步侦查,同时,我也到现场进行勘查,最终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赵某曾在被害人张某家工厂务工,2024年11月24日夜间,被告人赵某经过两次踩点后进入被害人张某家客厅实施盗窃,后被警方抓获。

  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赵某提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称案发当日他和朋友代某一起吃饭,饭后一起前往KTV,直到凌晨才分开。由于被害人家中视频监控无法准确识别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所有能够认定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是间接证据,赵某的翻供很可能导致本案不能定罪,于是我立即要求侦查机关对代某进行取证,并按照赵某提出的案发当日的行动轨迹进行侦查。经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代某称二人一起吃饭唱歌的日期不是案发当天,侦查机关按照代某提供真正的吃饭日期调取了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赵某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予以了排除。

  赵某在第一次不在场证明被排除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二次提出不在场证明,且与第一次提出的说法完全不同,我又要求侦查机关就赵某提出在案发当日于某歌厅唱歌并且随后与几名服务人员一起吃饭的情况予以核实,经核实发现,赵某所称的歌厅于案发时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没有营业,赵某提出的第二次不在场证明也被排除。

  两次不在场证明均被排除后,赵某的心理防线崩塌。我在反复查看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之后发现,所有的作案细节均是赵某向侦查机关供述的,侦查机关根据赵某提出的细节对证据进行取证。为了进一步核实赵某在侦查机关供述的真实性,我到盗窃现场实地勘查、重走嫌疑人进入现场和逃跑路线,最终认定赵某是犯罪嫌疑人无疑,于是我再次对赵某进行讯问,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赵某认罪认罚。

  入户盗窃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犯罪分子常利用作案隐蔽性企图翻供。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严查证据、精准追诉,同时呼吁民众增强防范意识,夜间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