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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李大哥“多云转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5-07-04 08:55

  在这个炎热的季节,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木兰团队”收获了暖心的成果——“木兰团队”的检察官坚持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既以法理厘清责任边界,又以情理化解对立情绪,坚持把“小案”办好、办精、办到极致,经过14天的调解,助农民工李大哥解决了“薪”愁,他的心情也“多云转晴”了。

  初遇:李大哥的“闲打听”

  那天下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晓楠在院里的“木兰为民实事岗”值班时,年近六旬的农民工李大哥在窗口踌躇许久。他攥着皱巴巴的材料,声音沙哑:“同志,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原来,去年4月,李大哥到某建筑工地干活,项目结算时,一共8400元的工资却只给了3000元。微信聊天中,工头承认欠付工资,但一直拖延,欠付的5400元工资成了李大哥的“心结”。

  今年2月底,李大哥终于下定决心要到法院起诉,可被告的准确名称、住所地在哪这些问题难倒了他。“咱就是个打工的,让干活就干活,哪会打官司啊……”

  在法院案件受理窗口的对面,李大哥抱着“闲打听”的心态,来到了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木兰为民实事岗”。

  “您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我们一定尽全力帮您。”刘晓楠深知这不仅是5400元,更是一位农民工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案件受理后,刘晓楠立刻着手核实欠薪主体。工地早已竣工,工头电话无人接听。“我和检察官助理跑到施工现场,再到网上查询招投标信息,了解到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某建设工程公司。随后,我们联系区劳动监察部门调取项目备案信息,终于获取了该公司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班组工头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后,班组工头表示一周内就能足额给付工资。”刘晓楠向记者介绍道。

  可一周后,李大哥并未收到依约给付的工资……

  调解:情理法交织的14天

  在征求李大哥意见后,刘晓楠决定从两个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一方面,准备起诉材料。“我记得当我告知李大哥需要撰写起诉状时,李大哥局促地搓着手:‘这些法律条文……我实在弄不明白。’”彼时的刘晓楠放慢语速,逐句向他解释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并协助他整理证据形成证据清单。

  另一方面,刘晓楠主动联系到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向他详细解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并指出一旦农民工提起诉讼,该公司不仅要承担清偿责任,还要面临公司账户被保全冻结的风险,若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考虑到起诉后的审理、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为保障李大哥合法权益尽快实现,之后的两周,刘晓楠多次联系相关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这次换了策略:从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艰辛,说到企业信誉的珍贵;从法律责任的刚性,谈到人性化调解的余地。

  经过不懈努力,某建设工程公司财务人员终于打来电话:“款项批下来了!”刘晓楠也长舒一口气,立刻通知李大哥来院签署收条。

  后续:不再“薪”事重重

  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将5400元工资全额转给李大哥,李大哥当即书写收条。其后,李大哥执意送来精心制作的锦旗,刘晓楠握着他的手,心头感慨——这面锦旗,承载的何止是谢意,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我们的工作仍然没有结束。”双方达成和解后,为了保障李大哥以后不再遭遇欠薪,刘晓楠向李大哥详细讲解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又打开电脑演示如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判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

  李大哥凑近屏幕,掏出小本子边看边记:“原来还能这么查!以后接活前我得先看看老板靠不靠谱。”刘晓楠反复叮嘱他:“工资一定要走实名账户,做工时记得拍照留证,出现欠薪情况及时维权。”

  “除此之外,我还告知某建设工程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欠薪问题,并介绍了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告知其如遇到法律问题同样可以向‘木兰为民实事岗’咨询。”刘晓楠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是追求法律结果的正确,更是用耐心融化隔阂、用专业筑牢防线。当李大哥这样的当事人从失望中走出时,刘晓楠更加确信:检察官的职责,不仅是定分止争,更是让法治的温度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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