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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安:法官助理首次出庭参与审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汪洋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7-08-16 13:49
  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法庭上一名法官助理身穿制服、佩戴法徽,与书记员并排坐在一起。法官助理出庭,这是振安区法院进行司法改革、落实法官助理制度的措施之一。 
  振安区首批法官助理出席庭审,并参与了案件庭审的全过程。除此之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助理还承担着庭前初步审查案件、做庭前调解、庭前调查、庭审排期、庭后向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及根据法官意见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为了科学评价法官助理工作绩效,该院推出了法官助理绩效评价系统,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助理任职晋升、评先选优和进入员额法官的重要参考依据。
  振安区法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审判辅助队伍。司法责任制的主体是法官,但没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就无法形成审判的单元和团队。振安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运行,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一起工作,实实在在地积累实务经验,培养法官品质,为成为一名理论与实践兼备的法官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法官将主要精力用于案件裁判。逐步构建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明确、有效衔接、互相配合的办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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