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案件的执行,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该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8月10日经该院审委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据了解,这是沈阳市范围内首个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定,向铁西区政府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的分离,即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
《实施意见》共15条,对意见适用的案件范围,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方式、裁定期限,组织实施行为的注意事项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明确司法与行政的职能定位,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工作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