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你们卖瓜签不签买卖合同?”日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小屯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在庭长王岩的带领下,前往下麦村罗祖甜瓜种植基地进行实地走访,开展普法宣传,为当地瓜农答疑解惑,确保甜瓜经营顺利进行。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强基工作开展以来,辽阳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打造基层建设新高地,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整体工作实现新跃升,服务民生再升级。
声 音
辽阳两级法院坚持以公正效率为根本,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多元解纷工作格局,用高效率跑出司法“加速度”,努力将“小法庭”打造成执法办案的生力军、乡村振兴的强支点和基层治理的桥头堡。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邢洪亮
法官在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
“小法庭” 融入“大治理”
“罗祖甜瓜种植基地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典范,通过土地流转、冷棚建设和农户培训等措施,成功开展了精品香瓜的种植工作。” 种植基地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该基地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品牌,有效带动了当地百姓致富,并为壮大农业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正值甜瓜成熟上市之际,文圣区法院小屯法庭的法官们没有选择传统的讲座形式,而是与瓜农们一同坐在地头,以聊天的方式开始了他们的普法之旅。法官们详细解答了村民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并充分了解了甜瓜种植基地的经营特点。此外,他们还协助排查可能存在的涉法经营风险,并现场向瓜农发放了精心制作的《致广大果农的一封信》。信中重点讲解了与甜瓜销售相关的买卖合同法律知识,针对性强、易于理解。
瓜农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点头表示理解。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活动既有趣又实用,让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除了普法宣传,小屯法庭还不断提升多元解纷水平,积极推进示范法庭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今年5月20日,文圣区法院“无讼村居示范点”在小屯镇千山水泥社区揭牌成立,同时设立法律服务站。
据了解,千山水泥社区是依托原辽阳国营小屯水泥厂,现为辽阳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居民区,是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近年来,小屯法庭积极与千山水泥社区联动合作,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努力帮助社区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就地、就近解决,推动社区少讼乃至无讼,共建和谐稳定村居。
下平洲村村民谢某家祖坟在屈某承包的山地内,今年2月23日,谢某砍伐了自家祖坟附近屈某种植的十棵榛子树,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4月12日,小屯法庭启动辖区协同联调机制,充分发挥“四所一庭”的职能作用,使得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达成协议,明确了双方对涉坟茔土地的使用范围,当事人同意赔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小屯法庭还依托法律服务站载体,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难题,法庭也将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细节,努力为辖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小矛盾” 调出“大和谐”
灯塔市人民法院佟二堡人民法庭庭长张祚维清楚记得, 去年1月9日他就任庭长后,用一周的时间就调撤二十余起案件,“我们庭里每个人,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各负其责,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其中包括赵某某诉董某某服务合同纠纷、董某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某诉高某某家政服务合同纠纷等。”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民间纠纷类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佟二堡法庭将继续对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3月,张大爷与村委会对于是否压占土地一直有争议,最后张大爷来到了佟二堡法庭申请立案。了解案件缘由后,张祚维带领法庭干警与村委会书记、会计,以及张大爷一家来到承包土地现场对土地进行现场勘测。测量结果为村委会占了张大爷一分地,法庭当场进行调解。最终,长达4年之久的侵权责任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案件调解后,张大爷的女儿发来了感谢的短信。
“佟二堡法庭服务保障大局积极有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措施有力,强基工程建设亮点纷呈,这些工作成果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受邀走进灯塔市人民法院佟二堡人民法庭,在亲眼目睹佟二堡法庭司法办案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情况后,十分感慨。
“小案件” 办出“大民生”
“事情能这么快得到解决,真要感谢法庭考虑到我姐姐的特殊情况,主动来到家里办案,感谢为群众办实事的人民法院。”不久前,辽阳县人民法院刘二堡人民法庭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展调解,让行动不便的群众在家也能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暖,让诉讼更加便民,为民解忧。
去年年底,原告王某父母先后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未处理。为明晰产权份额等相关问题,王某来到刘二堡法庭咨询继承事宜,庭长李广恩接待了王某。在了解案情后,知晓王某的父母系原配夫妻,婚后共生育4名子女,均是该房产的继承人。法庭将办理继承纠纷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了王某,并耐心细致地指导其如何准备材料至立案。
王某姐姐因患脑血栓导致下半身行动不便,常年居家无法外出,难以到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刘二堡法庭随即决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办案。
很快,诉前调解如期在当事人家中开展,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各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放弃对涉案房产的继承权,同意由原告王某一人继承,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
辽阳县法院联合辽阳县司法局积极拓宽诉前调解工作方法,开创辽阳县地区升级版的“枫桥经验”,刘二堡法庭也积极与当地司法所联动联调,坚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小摊位” 赶集“大维权”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辽阳县隆昌大集新开的一个“摊位”火了,辽阳县人民法院隆昌人民法庭干警变身“法律摊主”,“手把手”教山里的村民们维权。
干警们一会“变身”成商家,教赶集村民如何识别真假货物,一会又“变身”成消费者,和大家一起探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引起的纠纷。当然,不论何种身份,干警们都要向村民、商户普及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隆昌法庭辖区大都是山区,“下乡”就是爬山,“赶集”也是爬山,普法得爬山,调解也得爬山。用法庭庭长张爽的话说,不仅要有一双铁脚板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还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宁可干警多跑路,也要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没开庭,没交诉讼费,还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感谢法庭。”一起劳务纠纷中的原告王某觉得有些不理解。
调解期间,无论是法官还是调解员,不厌其烦地上门做工作,奔走于各当事人家中,终于调解成功。看着握手言和的双方当事人,张爽很是高兴,尽管脚上磨出了血泡。
“宁走山路,不走弯路。”张爽告诉记者,处于为民解纷第一线,一直以来,隆昌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增强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积累诉前调解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