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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发力为诉讼量“瘦身”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曹佳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3-10-12 09:45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直以来,沈阳两级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锚定“上台阶、创一流”工作定位,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工作目标,以服务辽宁和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零纠纷”建设行动,激发多元解纷新动能,跑出了诉源治理加速度,得到了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浑南区法院法官为居民详细解读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

浑南区法院法官为居民详细解读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

  下沉社区村镇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防病于未然”

  “法官,我要怎么申请司法确认?”

  “我借别人1万块钱,没打欠条怎么办?”

  “别着急,所有问题我们一个一个慢慢回答……”

  日前,在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廊桥社区,来自浑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刘丽与调解员陈立维、刘辰为共同为居民详细解读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解答常见的涉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法律问题,引导居民遇到矛盾到社区“零纠纷”工作室寻求帮助。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为深入推进“零纠纷”建设工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纠纷”建设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沈阳市“零纠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下沉人员,编制服务清单和工作流程,为全市“零纠纷”建设工作“聚火添柴”。

  截至目前,基层法院共选派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709人下沉社区(村),根据工作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纠纷化解等工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兰艳华和员额法官王坤义带领审判团队到昆明湖街道建农社区下沉走访,积极促进纠纷化解;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党支部到中兴街道与街道领导进行座谈,探讨“零纠纷”建设及辖区矛盾纠纷化解途径……一支支送法“小分队”,构建起纠纷化解“大格局”。

辽中区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

辽中区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

  注重诉前调解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治病于初始”

  “抓前端”化矛盾,“治未病”促和谐。

  辽中区近海新苑小区设有一个适老型诉讼服务站,在这里时常会见到法官或调解员的身影。社区书记说:“小区里就有法官,发生纠纷快速调解,减少诉讼,省心又顺心。”

  据了解,辽中区人民法院搭建了以立案庭为中心、以调解平台为纽带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调解网格平台覆盖所有镇街社区,发生矛盾纠纷后,该院会指派相关调解员深入社区参与调解。

  据了解,沈阳中院于2022年制定了《关于民事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等文件39份,全面规范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严格规范调解员管理、考核、评价及经费发放等工作,着力推动诉前调解人员、场地、经费及机制保障落实落细,全方位保障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7月,沈阳中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人民调解指导以及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打出一整套调解“组合拳”,共绘基层治理新“枫”景。

  目前,沈阳两级法院共建成调解室181间,现有调解员307人。沈阳中院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分别邀请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旭伟教授、沈阳工业大学季伟明副教授专题授课,并邀请调解员旁听观摩庭审,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水平和调解实务能力。

  深化多方联动

  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诊共治”

  如今,沈阳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18个,组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专职调解员”工作团队118个,持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案件分流及流转机制,并先后与价格认证中心、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协会、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众多机构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沈阳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两级法院均构筑起化解矛盾纠纷的“高速路”。

  沈阳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中小企协调解办公室,与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沈阳仲裁委员会等会签文件,促进多方解纷资源高效整合。于洪区人民法院与“区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建立总对总连接,并加入“区非警务类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群”,与民警、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密切配合,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调解室,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浑南区法院入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值班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还积极与“评理说事”“张大姐调解室”等区内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辽中区法院在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交警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与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制发司法建议

  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对症下药”

  近年来,沈阳两级法院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将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着力做好司法建议等“前伸后延”工作,以“小切口”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大作为”。

  两级法院重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制度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归口管理、前置审核、统一签发、函询提示、跟踪问效、归档评查等制度机制,创新运用司法大数据研判、发现和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并将司法建议纳入审判质效、党建队建和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审判条线多点发力,不断提升司法建议数量、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利用司法建议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沈阳两级法院坚持司法研判,在审判工作运行态势中高度关注和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潜在的社会矛盾纠纷,对高发频发类案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诉讼成因,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日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发现因摩托车上牌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情况,在沈阳中院行政审判庭的组织下,两级法院多次与相关行政单位召开研讨会,共商解决方案。高新区法院通过分析研判,向相关单位发送了《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司法建议》,该单位收到后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摩托车上牌申请予以处理,并及时复函法院,此类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沈阳两级法院将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巩固和扩大诉源治理成果,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为辽宁和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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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