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平区司法局举行《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会签仪式。
根据《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两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倡导先行调解,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动等适宜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到就近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高效、经济、和谐的优点,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
和平区法院将与和平区司法局坚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的原则,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工作运行顺畅,形成良性互动局面,提高人民调解的群众认可度和适用率,让更多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止于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