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敬昆、检察官刘茂与新民市文物局及属地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巨流河火车站旧址附近碉堡保护揭牌仪式。随着一块铭牌的揭幕,这座具有悠久历史的碉堡正式被纳入文物保护,也标志着检察机关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先保护再确认”方案取得实效。
碉堡未被列入保护范围
今年7月,根据沈阳市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被认定为沈阳市二类历史建筑的新民市巨流河火车站旧址历史文物群缺乏管理保护。接到线索后,新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茂立即赶往涉事地点。
新民市巨流河火车站旧址历史文物群位于新民市巨流河村内,刘茂向该村负责人了解到,巨流河火车站建于1907年,至今已超过百年历史,2022年,该旧址周边保存完整的多座英氏、日式风格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点位。走访过程中刘茂发现,该点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和保护,建筑物周边荒草成片,很多垃圾没有清理,部分建筑物有损坏,更为重要的是,周边一座碉堡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已经遭到了一定程度损坏。
尝试“先保护再确认”
“已经列为保护点位的建筑由于‘具备资格’,推动强化监管会相对容易一些,但那座还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碉堡该怎么办?”回来的路上,刘茂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其将情况向主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作了汇报。石敬昆提出,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宜早不宜迟,要尽快调查清楚该碉堡的具体信息以及历史价值,可以考虑尝试“先保护再确认”。
一周多的时间里,刘茂先后到该市文物管理部门、地方志办公室走访,调取了巨流河火车站史志等研究资料,并与巨流河村里的老人进行了访谈。据《九·一八大事记》记载,抗战期间,义勇军和东北军装甲列车车队在巨流河铁路沿线与日军激战。这座碉堡无疑是那段历史的重要见证。
8月15日,新民市检察院向该市文物局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新民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未纳入保护的历史建筑先保护再确认”的解决方案。
文物局积极回应方案
新民市文物局对于“先保护再确认”的方案给予了积极回应,并采取张贴公告、设置围栏等方式对碉堡进行了初步保护。同时,多次邀请检察官列席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保护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巨流河火车站旧址及附属建筑的修缮工作进行评估规划,并积极申请专项经费。
8月23日,新民市文物局正式作出回复并于当日向属地街道函告,已将巨流河火车站旧址附属建筑碉堡列为新民市文物保护点位,对于其他附属建筑群的保护与修缮工作也将于下半年开始着手动工。
检察官实地查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