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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落下: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丹东审结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晓阳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3-02-16 11:28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白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8月至12月间,被告白某通过向陈某购买在校大学生的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sim卡、身份证照片)77套,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并销售获利约人民币1万元。2020年6月29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白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白某的行为不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时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获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向丹东中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白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丹东中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使被告白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并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丹东中院员额法官郑成垒表示,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在人格权编系统地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被告白某通过购买在校大学生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获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旨在明晰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方式,唤醒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促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对待个人信息,积极保护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二者不可偏废,既要从公法的角度明确各类主体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定义务,也要从私法的角度认可自然人就个人信息享有民事权益,既应当对违反公法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犯罪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判处刑罚,也应当允许被侵权人基于个人信息民事权益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在大数据盛行的时代背景下,非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希望通过对本案的讲解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在办理银行卡或手机操作涉及填写个人信息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大意,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