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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7-03-01 10:06
辽中区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和攻坚之年,为确保完成上级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于2月2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
  会上,辽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军高度评价了过去一年该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加强执行案件管理、严格管控执行案件节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委员会作用以及狠抓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今年该院执行工作要在去年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在党委领导、市中院指挥的大格局下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氛围和态势,全面完成执行任务。一要加强执行基础工作,加大执行管理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案件信息,严把关键节点,按照时限要求,强化监督管控。要制定执行案件监管方案,对超时限和不规范的问题严肃追责,通过评查、定性,并报执行委员会,每季度通报一次。通过严格监管,全面杜绝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要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办案、接访、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办,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审批、信访督办等管理,以此规范执行行为。二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应查必查,应拘必拘,应罚必罚,对曝光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流程管理系统进行筛查,对该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严格整改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局全年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少于12次,各执行庭每月开展集中行动不少于2次。三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总体氛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顺利开展。要全方位、多渠道公开老赖信息,广泛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措施及成效。同时要加强执行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杜绝执行中的不廉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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