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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河法院尽心尽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于跃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2-11-24 10:12

  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蔡云、执行员詹川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法律卫士 为民解忧”,字里行间表达了他诚挚的感激之情。 

  原来,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院判决周某、毛某返还王某货款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毛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浑南区,该房产被抚顺地区某法院首封,沈河区法院为轮候查封,另有外市某法院排在该院之后轮候查封。抚顺地区某法院将上述房产成功拍卖,扣除相应执行案款后,还剩余55万余元,此时外市某法院向抚顺地区某法院发函,要求提取55万余元中的32万余元。

  执行局法官蔡云和执行员詹川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着急,按照法律规定,作为轮候查封法院,沈河区法院应当获取全部剩余拍卖款55万余元。

  考虑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22年生效,蔡云与詹川经过探讨认为,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詹川当晚起草函件,蔡云第二天一大早先通过电话及时向抚顺地区某法院说明此情况,并当天给该院发函。

  抚顺地区某法院认为沈河区法院函件法律依据充分,将全部剩余拍卖款55万余元转入该院账户中。

  “这案子我以为只能执行回来20多万元了,没想到能执行回来55万元,感谢两位法官,你们这么认真负责,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拿到案款时,申请人王某感动得热泪盈眶。

  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阶段,一直以来,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钻研执行业务,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