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元旦至正月十五,黑山县人民法院集中警力执结18件“骨头案”,扣押执行标的物铲车一台,追回执行款60余万元。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黑山县是农业大县,有64万人口,绝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地打工,他们当中有的人是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联系困难,一些案件虽然进入程序,但却难以执行到位,成了“骨头案”。按农村习俗,那些常年在外地打工的人,每年春节期间都要回家过年。黑山县法院决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集中警力啃下这些硬骨头。
法院执行局根据案情,事先对一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梳理,详细制定执行预案,规划执行区域、执行路线,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同时发挥申请人的主动性,责成他们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以确保本次行动的成功率。
在此基础上,法院执行局15名干警先后跑遍了全县的大部分乡镇和周边的沈阳市、锦州市、阜新市、鞍山市等地所属县区,共排查重点案件65件,除16件案件仍没找到执行人外,大部分案件得以执结。他们通过对当事人说服教育,使9件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与此同时,他们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包括司法拘留7人,强制拘传15人,形成了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这批“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黑山县某村刘某于2015年10月29日,因驾车交通肇事致李某受伤,法院判其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方49169元,另赔偿19408元,刘某拒绝赔偿,并一走了之。春节前两天,法院执行人员突然来到刘某家,将刚回家不久的刘某堵个正着,然而刘某仍继续抵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只好对刘某予以司法拘留。结果刚到拘留所门口,刘某的态度立即软了下来,当即通知家人把钱立即送到法院执行局,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刘某司法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