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省高院20条司法建议被金融机构“照单全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通讯员 严怡娜 | 发布时间: 2017-01-23 09:28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获悉,该局下发《辽宁银监局关于做好法律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的通知》,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防范的司法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转发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各大型商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等60家银监、金融机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抓好落实,并请各银监分局转发至辖区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悉,去年上半年,省高院对2013年至2015年受理的1180件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态势分析,发现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242件,占20.5%。为此,省高院从司法角度提出建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把脉。
 
  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省高院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认可的商事规则和习惯;要加强审查工作,开展金融业务时,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阶段严格审查;要严格履行职责,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培养员工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感;要加大监管力度,整改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系统的分类、综合业务风险评价、内部管理状况的监督体系;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资产风险监控和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以信贷立项、调查审定、贷款决策、贷款调查监督为基本内容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制度。
 
  记者从辽宁银监局了解到,收悉省高院《建议》后,银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鉴于《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迅速将《建议》相关精神传导到辖区内银行机构,认为《建议》必将在各银行机构产生良好的反响,对辖区内银行机构防范法律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