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为落实《意见》要求,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东港市人民法院积极鼓励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不仅能发挥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表率作用,也在开庭程序、庭审掌控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给青年法官很好的指导。2016年,东港法院院庭长结案1596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